夫妻结婚时男方都会给一些彩礼,对于离婚后彩礼怎么处理,下面由黄埔区离婚律师解答。对于彩礼在两边合并时如何处置,我国法令已有明确的划定,但对于在离婚时,“离婚时嫁妆怎么处理”“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吗”这类的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下文将结合几个具体案例,对“离婚时嫁妆怎么处理”“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吗”作出解答。
一、离婚时嫁妆怎么处理?什么是嫁妆?
娶媳妇男方要送彩礼,嫁闺女女方要陪嫁奁,不但仅是时髦,并且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财帛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外家领取的,但嫁妆到底是送给婚后的婆家仍是专为婚后的女儿预备的却因情形的分歧而异。普遍而言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预备的。嫁妆几何也视地域及家庭财力而异。我国旧时嫁妆大同小异。在官方,风俗讲求有合欢被、对枕及柜、箱、梳妆台等等,目前送洗衣机、冰箱等电器者为多。有些富裕人家甚至把生活用品统统备齐,称“半房嫁妆”,如果嫁妆包括全部生活和生产所需者,则称“全房嫁妆”。
二、离婚时嫁妆怎么处理?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吗?
离婚时嫁奁地处置题目,需要看嫁妆是在什么时候陪送的。以下将结合几个具体的案例,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
(一)在成亲挂号前陪送的嫁妆应该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小我私家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
案例1:
2004年8月,李女经人先容与钱男相识相恋。2004年11月18日两边办理了成亲典礼,于2004年12月28日,两边补办挂号成亲手续。婚后无子女、无获得配合财富。因婚前两边懂得不充分,而且两边性情差别较大,以来是婚后常常争执。2005年4月20日,钱男向法院告状请求离婚,要法院审理过程当中,两边都批准离婚,但关于女方家于办理结婚仪式时陪送的嫁妆(价值大约为人民币6万元)如何处理的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钱男认为是该嫁妆是女方父母对李女和钱男的共同赠与,所以他可主张要求分割,但李女认为该嫁妆是其父母对她的个人赠与,所以应当认定为是她的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讯断为:1、被告钱男与原告李女离婚;2、原告李女的陪送的嫁妆归原告李女所有;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
(二)成亲挂号后陪送的嫁妆普通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案例2:
郑X(男)与谭Y(女)经人先容于05年4月8日挂号成亲,并于05年6月6日办理成亲典礼,在办理成亲典礼时,谭Y家陪送了一部奇瑞QQ小汽车。因婚前相识时间短,相互不足深刻懂得,性情不投,两边常因家庭杂事发生抵触,两边自2006年4月开端分家。2006年5月初,谭Y以夫妻豪情碎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郑X离婚。在诉讼中,郑X暗示同意离婚,并要求法院认定奇瑞QQ小汽车这夫妻共同财产。而谭Y坚持认为该奇瑞QQ小汽车是她父母送给她个人的,所以应当是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不能主张权利。
法院审理认定为,该汽车是在两边挂号结婚后女方怙恃出资购置,虽只是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但因未明确暗示是对女方的小我私家赠与,以来是应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所以该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以分割。
总结来讲,女方支属陪送嫁妆的行动应认定为是赠与行动。以来是,若在挂号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小我私家赠与;若在挂号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暗示是对某方的小我私家赠与,则应认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黄埔区离婚律师。
黄埔区离婚律师来讲讲离婚协议能 | 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怎样才能取出 |
当假离婚成为真悲剧时财产如何处 | 确定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黄埔区 |
黄埔区离婚律师为您讲讲离婚经济 | 离婚后有哪些经济补偿?黄埔区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