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於减少存单数量,方便群众办理存款继承的要求,为方便群众办理存款继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於简化已故存款人存款查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广州律师事务所就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问题。
一、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 在公告发布前,银行为客户办理死亡存款核对手续的依据是《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遗产公证过程中以死者名义核对存款的通知》(四法通[2013]第78号,以下简称七法通第78号)。
曾有人大代表企业提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需要通过公证,给群众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经济困难人群健康造成交通不便,建议简化手续。
2018年,根据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企业做好充分证明事项清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银保监会系统内积极有效开展研究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同时可以组织建设银行对经营中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银监会结合清理证书工作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多次选择多家银行进行研究,举办研讨会,并与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和北京市朝阳区进行沟通。
考虑到已故储户的存款查询不涉及财产处置,实践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较低,当事人对操作程序等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因此,银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制定了这个通知,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
二、通告与第78号通告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通知发布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表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的指定继承人、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可向开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单独或共同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书》
但上述继承人范围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贷款余额的,仍应严格按照司发通78号文办理信息查询相关公证。
三、已故存户可否委托他人根据通告查询存款?你能多次检查吗?
答:对于符合委托民事法律关系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存款查询,可以多次查询。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和业务需要,编制申请书和承诺书。
《通知》附件提供了《存款查询通知》的参考样本,各行可在不增加查询人义务的基础上,在方便群众的同时,控制风险。
四、银保监会下一步研究工作人员安排是什么?
答: 银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持便民证、优化服务的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公安部门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逐步推进身份、户籍、婚姻等信息网上核验,做到“数据多跑路,人少跑路”。
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建立小额存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避免对已故存款人继承的小额存款进行公证。
广州律师事务所了解到,银保监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非公证提取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沟通,深入研究论证,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既保护存款人财产安全,又方便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