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当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可以起诉离婚,家庭暴力的证据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那么女方怀孕期间被家暴如何处理?接下来由黄埔区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家暴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因一方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双方一般同意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的法律理由是调解无效,而家庭暴力属于离婚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一方与另一方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选择配偶者与他人进行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拒绝戒毒的人士;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因素导致我国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提出要求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一个家庭网络暴力或虐待家庭社会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以及企业所在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劝阻、调解。
发生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受害人请求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证明家暴的证据有哪些?
1、证人证言。发生发展家庭网络暴力行为时有可能会被社会其他管理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学生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没有这些人曾经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企业可以实现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有效沟通以及工作,可以根据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分析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方法进行。
2、如果警察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向警察报告了这一事件,警察将有事件记录,通常会有一整套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程序。 警察通常在警察局分别询问施虐者和受害者,并做笔记。
3、如果一个人遭受家庭暴力,他或她应该及时到医院就医。医院提供的医疗证明和治疗证明可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受害人伤势严重,公安局应提供介绍信进行法医鉴定,并及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治疗,同时还要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和病历。这些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治疗,有关文件也应当妥善保存。
4、如果受害人已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行为,妇联的同志也处理过此事,并且已经找对方调解过,那么妇联有原始的工作记录,同时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家暴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管理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发展委员会进行反映过这种环境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通过出具书证。
6、受害人向一方或者双方的工作单位寻求帮助的,工作单位负责人也可以代表该单位出具书面证据,当然可以采用律师调查的方式。
7、如果受害者和施虐者在争执期间有电话录音,电话录音也可以用作附带证据,或者当双方谈论商定的离婚或赔偿时,如果对方在谈话期间不否认暴力行为,他们也可以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有书面保证书、认罪书、承诺书等,书面保证不再发生家庭暴力的书面保证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我们拍摄过相关活动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发展作为一个证据。
裁判要旨
1、根据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约束、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不断虐待和恐吓等方式所进行的身心行为。 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真正危险的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虽然有些儿童没有直接遭受家庭暴力,但目睹家庭暴力也会对儿童造成身心伤害。父母争夺监护权时发生的绑架儿童行为也是一种家庭暴力。在这方面,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状,理由是他或她“遭受或面临其自由受到限制”。
以上知识就是黄埔区离婚律师对“女方怀孕期间被家暴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妻子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黄埔区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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