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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离婚律师为您讲讲离婚经济补偿的申请要点

时间:2023-01-17 11:25 点击: 关键词:黄埔区离婚律师,离婚经济补偿

  司法实践中对离婚经济补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具体的标准。《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具体赔偿数额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目前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黄埔区离婚律师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黄埔区离婚律师为您讲讲离婚经济补偿的申请要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金梅教授指出,在确定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时,应考虑四个因素,即婚姻持续时间、受益配偶的利益、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务劳动强度。我同意这个观点,但在实践中,当事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举证难。除了婚姻存续期间,其他各点对当事人的主张都有不同程度的举证难度,尤其是当主张权利的一方是家庭经济中的弱势一方时。

  在上述作者检索的34个案例的判决结果中可以发现不同的标准。法院判决支持离婚经济赔偿的案件,赔偿金额在1万元至30万元不等。笔者对法院判决支持离婚经济补偿金的依据逐一进行了梳理和比较,未能找到明确适用的标准。

  1、离婚经济补偿金应在“离婚时”提出。

  《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配偶一方提出的离婚经济补偿请求,应当在“离婚时”提出如果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不主张离婚,他或她只会要求另一方支付经济赔偿,或者在离婚后单独提出经济赔偿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案件编号(2022) ,四川0116,741,法院认定原告周某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应给予一定赔偿。但是因为周没有提交“离婚时”的请愿书,法院不予支持。在作者检索到的34例有效案例中,有3例情况类似。

  2、增强取证意识,多维度举证 "多担义务 "。

  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这一事实是他们的申诉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主要原因之一。总结法院支持的上述22起案件,结合吴梅律师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和整理证据:

  (1)通过提交照片、日常看护中陪伴孩子的录音录像、与孩子的老师、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负有较多抚养义务;

  (2)如老人罹患精神疾病或卧病在床,可通过提交进行相关分析门诊、住院患者病历、诊疗票据,医生、护士、护工等人的证人证言等材料研究证明对照料老人经济负担问题较多社会义务;

  (3)由子女、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的证词、邻居的证词、村(居)委会及其他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书确认。

  3、目前提出的离婚经济补偿形式以现金补偿为宜。

  《民法典》第1088条没有限制经济补偿的形式。理论上,不动产、股权、虚拟财产等。可以作为一种补偿。但从上述已获法院支持的22个案例中可以看出,高额的经济赔偿要求目前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大部分都是现金赔付。因此,从操作的廉价性和可行性角度出发,笔者建议应根据个案情况灵活把握拟采取的经济补偿形式,目前仍应以现金补偿为主要形式。

  4、离婚经济补偿申请的实际建议

  (1)同居关系中承担更多家务劳动的一方也可以申请离婚经济补偿。

  虽然我国民法典第1088条的主要适用场景是夫妻离婚,但考虑到当前我国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同居在适龄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笔者认为,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扩大到同居。从案例检索来看,一些法院也支持这一观点。

  案号为(2022)黔0526民初773号的案例中,原告赵某与被告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同居生活,且生育了四个方面子女,原告赵某带着长女高某1自2010年外出发展至今,被告高某在家自己独自抚养教育三个部分孩子,现四个阶段孩子均已成年。法院可以认为在原告外出学习期间,被告相较原告而言多抚养了学生两个不同孩子,付出了问题较多的家庭环境义务,法院需要根据我们当地的生活服务消费文化水平及原告经济负担管理能力,酌情判定由原告赵某补偿被告高某18000元。

黄埔区离婚律师为您讲讲离婚经济补偿的申请要点

  (2)提前签订离婚协议,可以减轻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大大增加离婚的经济补偿金额。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离婚中提出经济赔偿的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较重,司法实践中法院能够支持的经济赔偿数额并不高。因此,笔者建议,家庭中承担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在婚姻内适当的情况下,提前与配偶签订书面协议,确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事实,同时明确如果双方离婚,另一方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这种协议是平等和协商一致的结果,反映了双方的自由意志,在实践中往往很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例如,假如没有。中华民国开始时(2021)陆1722,原告和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同意男方应支付女方18,000元作为家务补偿;。在中华民国(2021) GUI 0405开始的第232页,原告及被告同意被告须向原告麦先生作出经济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50万元)。中华民国开始时,陆0203(2021)在离婚协议中,原告和被告同意吴给窦40万元作为经济赔偿。在这些案件中,初审法院都认为上述协议符合原告和被告双方的真实意图,都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约定的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黄埔区离婚律师为您讲讲离婚经济补偿的申请要点

  综上所述,黄埔区离婚律师发现,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确为保护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一方的权益提供了新的途径,但由于目前实施时间较短,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自由心证标准不统一、当事人举证困难等情况。相信随着司法裁判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当事人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该制度在实践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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