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拆迁律师告知大家,土地征用批准书的有效期,并总结征收土地的特征和审批制度。
一、征收土地的特征
征收土地问题就是一个国家发展为了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利用具有以下特征:
(1)土地征用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 应向被征地的土地所有者支付补偿金,造成剩余劳动力必须安置;
(4)强制性;
(5)所有权的可转让性。土地被征用后,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6)征地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众监督。
二、征收土地的审批
征收土地资源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对于政府两级审批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第四十六条,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
(3)其他国家土地已经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征用批准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改革的决定第19条规定,严禁离开闲置土地。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办法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的土地征用或者土地使用办法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外,《湖南省土地征用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用依法批准后,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两年内未使用土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以上文件均规定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未实施征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果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广州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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