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祖宅遭强拆,一晚上之间无家可归。故此,房东王女士托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办署理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最后在律师的努力下本案获得了胜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广州拆迁律师为您讲讲相关的情况。
王女士是北京市某区的村民,因家中生齿浩繁,而原有的祖宅面积狭窄,且年月长远早已陈旧不胜,加之王女士后代曾经立室,急需住房。因而王女士拿出一辈子积储刻意对屋宇进行翻建。2010年,房屋建成,一家人聚居在一起其乐融融。在他人提醒下,王女士于2011年11月25日,取得了村镇建设规划科出具的《宅基地临时准建证》。
谁承想,2020年9月11日,镇政府向王女士作出《期限撤除决定书》,认定王女士的屋宇属于违法设置装备摆设,并请求她于2020年9月14日以前自行撤除。然而,就在王女士到处托人找瓜葛请求当局思量其家的实践情形赋予补办手续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镇政府便组织了人员对王女士房屋进行了拆除。看着自己的房屋被拆,一家人即将流离失所,王女士急忙报警,但仍未能阻止强拆行为。
仅有室庐被强拆,无家可归的王女士,为了维权,在网上通晓了律师事务所,抉择托付其来举行法令维权。团队参与后,指派任海峰律师详细担任本案,全权处置王女士的拆迁维权事宜。肯定维权方案后,律师代理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强拆原告王女士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原告街道办辩称:
一、原告行政法律主体及格。本案中被撤除的屋宇位于原告统领范围内,原告有权对此违法设置装备摆设举行处置,是以原告行政法律主体及格。
二、被告违法设置装备摆设究竟清楚、证据确凿。在本案中,经查原告建设了192平方米建筑物,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其建设房屋属于违法建设。
本案中,被告经调取证据、现场勘查及询问,确认本案涉案房屋为违法建设,根据相关程序出具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故被告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求。
针对被告的辩护论点,律师指出:
起首,尽管本案原告镇政府作为州里国民当局,拥有担任其辖区内阻止违法设置装备摆设事情,遏制和查处墟落违法设置装备摆设的法定职责。但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划定,原告对作出的行政行动负有举证义务,应该供应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中,被告镇政府认为原告王女士案涉房屋涉嫌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但被告镇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王女士所有的案涉房屋确为违法建设,其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应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次,依据345号判决书,法院已确认原告镇政府作出的《期限撤除决定书》违法,原告镇政府据此对被告王女士的涉案屋宇实行的逼迫撤除行动已无事实基础,故对原告王女士请求确认被告镇政府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最初,经由庭审两边质证、申辩,法院驳回了律师的看法,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于2020年9月15日对原告王女士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广州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请求信息地下,当局部分不予搭理的情况下,能够向下级行政构造或许纪律监察进行举报,上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