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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让自己的拆迁补偿协议更合理?广州房屋拆迁律师带您走进案件

时间:2022-08-16 12:44 点击: 关键词:广州房屋拆迁律师,拆迁补偿协议

  被告人王某和范某认为,原告和被告是一家人,共同住房的依据仍然存在,分房的原因尚未查明,他们不想分房。如果房子被分给原告,被告就没有住的地方,如果房子被分给被告,被告的经济能力有限,没有更多的钱来支付折扣,并试图驳回原告的申诉。接下来就由广州工程款律师为您解答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才能让自己的拆迁补偿协议更合理?广州房屋拆迁律师带您走进案件

  一、被告范某某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房屋。

如何才能让自己的拆迁补偿协议更合理?广州房屋拆迁律师带您走进案件

  1、经审理查明,两原告是夫妻,被告王某某、范某某是夫妻,被告范×是其儿子,范某某是两原告之子。2002年9月范某、张某、王某某、范某某学生共同发展出资购买了一个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弄×号×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范某、王某某、范某某企业订立《共同影响购买商品住房市场合约》,明确自己购房及装修工程总金额为人民币(下同)50万元,其中范某、张某出资34万元,王某某、范某某国家出资16万元,今后对住房问题发生经济财产不可分割时,按范某、张某三分之二,王某某、范某某三分部分之一的比例可以进行数据分割,并写明恐怕我们今后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特立合同为证。嗣后,原、被告双方共同提高居住环境生活。现王某某、范某某夫妻之间关系不睦,原告以年事已高,腿脚爬楼不便为由,起诉制度要求不能分割。审理中,另查明,2011年3月、5月原告张某因腿脚疼痛,在上海建工第一医院信息进行人工髋关节功能置换患者手术,行走带来不便。两原告无法表示,房屋归被告认为所有,由被告承担给付原告提供房屋折价款,如被告不要使用房屋,原告在2014年底前付清被告以及房屋折价款。被告王某某、范×要求按产证登记时间为准,分割就是房屋,要求我国房屋归被告不是所有,等被告范×工作后,分期消费支付系统房屋折价款。被告范某某老师同意原告的意见。对于讼争的房屋建筑价值,经上海中心城市建设房地产价格估价人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估价为388万元。目前,原告借房居住。

  2、上述分析事实,由房产证、结婚证、共同进行购买商品住房合约、户籍信息资料、疾病研究证明及X光片、房屋租赁服务合同、估价报告及当事人陈述为证。

  3、本院认为,第一,本案讼争的房屋虽系范某、张某、王某某、范某某共同出资购买,但产权登记为范某、王某某、范某某、范×的产权份额的赠与。第二,产权登记后,范某、张某和王某某、范某某对可能发生的产权分割订立合约,该合约以出资为前提,明确了各自在房屋中的分割比例,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该合约不能损害范×的利益,应当将范×地在房屋中的份额从中分出后,再按范某、张某和王某某、范某某约定的产权分割合约的比例进行分割。第三,根据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情况,范×的产权份额确定为25%。第四,根据合约、结合出资比例,确定范某、张某的产权份额为50%,王某某、范某某的产权份额为25%。第五,因张某双腿患有髋关节疾病,爬走不便,要求分割讼争房后另行置房居住,依法照准。综上,考虑原告置房简便及被告对讼争房屋的实际需要,讼争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由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折价补偿款,补偿款的数额依据估价确定的房屋价值及各自在房屋中的比例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X巷X室房屋产权归被告人王某某、范某某、范×所有,其中被告人王某某、范×占房屋产权75%,范×占房屋产权25%;

  (2)被告王某某、范某某于本判决已经生效实施之日起就是三个一个月内,给付范某、张某房屋进行折价补偿款194万元;

  (3)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企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作为义务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环境民事行政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工作期间的债务融资利息。

  (4)案件受理费41,120元,减半时间收取20,560元,评估费10,980元,共计31,540元,由原告范某、张某共同学习负担15,770元,被告王某某、范某某、范×共同发展负担15,770元。

  (5)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人数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何才能让自己的拆迁补偿协议更合理?广州房屋拆迁律师带您走进案件

  曾经代理过不少企业关于会计确认拆迁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效力的案件,也总结了我国一些社会经验和体会。总体发展来说,一份拆迁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选择是否可以有效,要从协议作为主体、协议研究内容包括两个重要方面问题进行分析审查。主体结构方面,要审查拆迁方/征收方是否需要具备拆迁/征收的主体资格,还要审查被拆迁方/被征收方是否能够具备签约服务主体资格;内容主要方面,要审查协议是否应该符合要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就是表示,有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政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随着城市房屋征收法律明确规定的日趋完善,房屋征收个人行为活动日趋规范、透明,鲜见协议被判定无效的案例。本案例中,我代理的是被告一方,在了解案情、做了大量的调查人员工作后,我提出了拆迁补偿协议实现有效的观点,并通过学习相关历史事实予以实践证明。最终,法庭采纳了我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上就是广州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讲解拆迁补偿协议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工程款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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