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是针对所谓的“钉子户”实施的,也就拆迁户对收入不满意,不肯走,又不愿意走法律途径,于是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拆迁。而行政强拆一般是针对那种违章的、乱搭乱建的建筑,这些建筑本身就违法了,行政机关会通知相对人在一段时间内自己拆除,如果没有拆除的,行政机关会代为强制拆除!对于行政强拆的步伐,今朝相干的配套性划定尚不健全,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广州房屋拆迁律师整理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文所述,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都会计划区内违章建筑行政强拆程序
违章修筑认定----县级以上国民当局责成步伐----无关部分做出责令期限撤除处置抉择----布告并投递----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许不提起复议或许诉讼、又不自行撤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国民当局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拆
二、乡、村落计划区内违章建筑行政强拆程序:
违章修筑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期限撤除处置抉择--布告并投递--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许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撤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逼迫施行抉择--投递--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普通为10天)--强拆
三、行政违法强拆和法律强拆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行政违法强拆?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的划定:行政逼迫施行是指行政构造或许行政构造请求人民法院对不执行行政抉择的国民、法人或许其余构造依法逼迫执行责任的行动,从这条界说上咱们能够得出:有权实行行政逼迫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机关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履行生效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法律,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履行义务,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2、什么是司法强拆?
《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28条划定:“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赔偿抉择划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该条则能够看出,法律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拆迁户在征收拆迁赔偿抉择划定的期限内未搬迁;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未请求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克日普通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克日普通是6个月。上述两个条件前提需求同时满足,假如不满足任一前提,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司法强拆,换言之,作为拆迁户可以依法维权。以上就是广州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解答行政违法强拆的法定步伐的法律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您在线咨询广州房屋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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