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撞上了父亲的车,两辆车的所有者都是父亲。所以问题来了,同一所有人的两辆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近期,华容县人民法院一起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广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案件经过
李某甲和李某乙是父子关系。李某甲名下有一辆A车和一辆B车,分别为两辆车购买了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2020年10月某日,李某乙驾驶A车在某高速公路上行驶,追尾李某甲驾驶的B车和另外两辆车,造成4辆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确认,李某乙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另外两辆车后,认为李某驾驶的B车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拒绝赔偿。李某甲随后将李某乙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辩称,李某与李某是父子关系。根据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三方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属、被保险人允许的司机及其家属不承担财产损失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已履行提示和明确免责条款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在现代社会,一个人拥有多辆车的情况越来越多,车辆驾驶员和所有者之间的差异时有发生。从商业三保的性质来看,属于责任保险。交通事故发生时,责任保险的本质是转移驾驶员的风险、责任,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风险和责任;广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从合同的相对性来看,商业三责任保险合同为一车一保,机动车对应保险合同。即使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事故发生的机动车也构成相对独立的肇事者和受害者,应当按照各自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李某是A车和B车的所有者,但李某作为A车的司机,是李某驾驶的B车的侵权责任人,应当在商业保险的限额内予以赔偿。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15万余元。
广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从设立商业三者保险的目的来看,其保险目的和核心价值在于确保第三方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时能够从保险人那里获得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第三方的利益。
虽然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司机和家庭成员所有、财产损失管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义务,但该条款的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欺骗保险金,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一人名下的两辆车可能由不同的司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明确这一情况。在排除人为制造事故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既不符合投保人的保险目的,也不符合保险合同分散社会风险、及时填补损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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