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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广州损害赔偿律师专业委员会使数万位当事人赔偿诉求得以实现。律所成立近二十年来,在损害侵权领域专注于为委托人追偿受侵害后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生活费的合理补偿。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离婚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等领域。以其精湛的法律素养极大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并使侵权者受到人身及财产的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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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服务平台来讲讲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怎么办

时间:2023-05-11 15:15 点击: 关键词:广州律师服务平台,共同侵权

  某电商平台在广州销售一批侵权商品,被侵权人起诉该电商平台及其三家销售商侵犯了其商标权。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该案指定为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发现,除了被诉的三家销售商外,还存在其他销售商也在销售该批侵权商品。但是,这些未被诉的销售商的身份无法确定。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裁决?广州律师咨询网就来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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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此规定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共同侵权人通过转移、隐匿等手段规避法律责任。同时,这也是贯彻诉讼公平原则和充分发挥诉讼效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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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上述案例中,未被诉的销售商身份无法确定,是否就可以不用追加而直接判决被诉的被告承担责任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作出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被诉侵权人的侵权程度、未被诉侵权人的数量及其在侵权行为中的作用等,综合评估是否需要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在本案中,虽然存在其他未被诉销售商,但由于其身份无法确定,法院难以对其进行追加。此时,如果法院直接判决被诉的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可能会给被诉侵权人造成不公平的处罚,也会对诉讼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继续调查取证,努力查清其他未被诉销售商的身份,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只有在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的过程中无法查清其身份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对被诉侵权人进行判决。

  二、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解释》第五条规定下未被诉的共同侵权人的身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不用追加而直接判决被诉的被告承担责任的问题,应当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如果未被诉的共同侵权人的身份无法确定,法院应当尽力调查取证并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只有在尽最大努力下无法确定其身份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对被诉侵权人进行判决。

  在实践中,法院应当充分运用各种调查取证手段,如调取电商平台、物流公司等相关信息,以确定其他未被诉销售商的身份,从而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公平原则的贯彻。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网络侵权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侵权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利用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进行全面监控,对案件中的涉案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尽量查明所有共同侵权人的身份。因此,如果法院未尽最大努力去查明其他未被诉销售商的身份,或者未充分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调查,直接对被诉侵权人进行判决,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也会影响到司法公信力和诉讼效率。

  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全面调查取证,尽力查清其他未被诉销售商的身份,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三、案例分析

  广州市A公司是某知名文化公司的授权销售商,在其所经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了该文化公司的某本畅销书,但未与该文化公司签订授权合同。该畅销书在销售期间被多家销售商同时销售,其中包括未被诉的共同侵权人。

  该文化公司对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经审理查明,A公司未与该文化公司签订授权合同,构成侵权行为。然而,其他共同侵权人的身份无法确定。

  在此情况下,如果法院直接判决A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可能会给其他未被诉的共同侵权人造成不公平的处罚,也会影响到诉讼效率。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尽力查清其他未被诉销售商的身份,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只有在尽最大努力下无法确定其身份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对被诉侵权人进行判决。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充分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尽力查明其他未被诉销售商的身份,如果能够确定其他共同侵权人的身份,则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确定其他共同侵权人的身份,法院则可以考虑直接判决A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仍然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自行起诉或者向已诉的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不是由被告的不法行为单独引起的,而是由被告与其他共同侵权人的不法行为共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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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

  综上所述,广州律师咨询网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只有在尽最大努力下无法确定其他共同侵权人的身份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对被诉侵权人进行判决。在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时,应当充分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尽力查清其他未被诉销售商的身份,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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