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广州婚姻财产律师教你如何识别婚前财产?
在确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如为婚姻而购买的财产(房屋、汽车等) ;
2.离婚时夫妻双方各自使用的衣服、生活用品、职业用品等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社会生活补助费,这些管理费用属于自己个人专属的费用,所以我们不能满足要求进行分割;
4.他人婚后赠与其中一方的礼物,或其中一方继承的财产,如朋友给丈夫的贵重物品、妻子从父母那里继承的财产等;
5.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广州婚姻财产律师指出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取得的收益,知识进行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市场收益能力以及一些其他国家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
(3)婚前财产利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利息。
(4)婚前一方以货币、股权形式存在,婚后另一方以其他形式出现。
婚前财产定义为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后,一方单独取得或者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以外,为已婚夫妇的共同财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广州婚姻财产律师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关于企业适用〈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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