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姻财产律师教再婚夫妻双方证明婚前财产及哪些属于婚前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再婚夫妻双方怎样证明婚前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划定,广州婚姻法状师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配合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判别是不是属于婚前财产的关头在于财产权的获得时候系在成亲以前。假如财产权的获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践占领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以,要证实婚前财产,需要证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在婚前。
二、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人为、奖金,处置出产、谋划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曾经获得的财产权力,如一方婚前取得预售屋宇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孕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方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外一形状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储婚后购置的无形财产,股权转为了泉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代价形状发生了转变,其代价获得始于婚前,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广州婚姻财产律师指出婚前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材遭到危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条约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公用的生存用品;
(五)其余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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