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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厦滘拆迁律师谈暴力强拆可能犯哪些罪

时间:2022-01-14 14:22 点击: 关键词:

  征地拆迁中,暴力强拆事件屡见不鲜。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暴力强拆案件,认定以断水、谩骂、强行闯入住宅等方式逼迁的拆迁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并对包括张某在内的拆迁人苛以刑事处罚。
 

  事实上,暴力拆迁手段多样,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也不止非法侵入住宅罪。下面,番禺厦滘拆迁律师就带大家看看暴力强拆可能犯哪些罪。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

  拆迁过程中,若拆迁方强行闯入被拆迁人住宅或者进入被拆迁人住宅后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故意造成被拆迁人或其他人轻伤以上的,如故意殴打被拆迁人至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杀人罪

  拆迁过程中,若发生暴力冲突,拆迁人杀死了被拆迁人或其他人,则应当认定拆迁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非法拘禁罪

  如果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限制被拆迁人或者其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故意毁坏财物罪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非法破坏财物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

  拆迁过程中,若拆迁人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的,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寻衅滋事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八、侮辱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以暴力手段等侮辱被拆迁人或其他人的,应当以侮辱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九、报复陷害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违法行为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或构成报复陷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番禺厦滘拆迁律师谈暴力强拆可能犯哪些罪


       中年妇女砍杀7名暴力强拆人员致1死6伤,法院判决亮了!

  王马玲的母亲李克英住在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司负责拆迁的袁德春(39岁)多次带领许多拆迁人员到61岁的李克英家辱骂、威胁李克英及其女儿,砸碎李家的玻璃,放火烧毁他家门前的木柴。

  李克英的女儿王马玲和其他人报警了,但仍然没有帮助。袁没有达到目的,追上了王马玲的家,命令下属用强力胶堵住王马玲的防盗门锁,导致王马玲的家人不得不爬出窗外。

  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带领9家拆迁公司再次来到王马玲家,要求与应或王马玲讨论拆迁事宜。因为家里只有5个女人(其中3个是未成年人),她讨厌和害怕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王马玲不敢开门让袁等人进屋。

  袁等人一直在王马玲家门前辱骂砸门,砸防盗门上的猫眼。王马玲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拿着菜刀和铲子赶到王马玲家门口保护妹妹,与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在室内,王马玲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架了,担心弟弟会吃亏,于是挤开防盗门,拿着菜刀向站在门口的袁脖子砍了几刀,导致袁当场死亡。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马玲用刀砍死被害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法院认为,本案是受害人袁春(笔名)等人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多次强迫、恐吓被告,给王马玲带来了极大的心理恐惧,然后到她的合法住宅虐待、门,侵犯他人的合法住宅权利,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

  王马玲在遭受非法侵权时实施的反击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判处王马玲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27万元。

  面对暴力拆迁,王马玲以暴制暴致人死亡,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承担大量民事赔偿。

  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江苏省高级法院将案件定义为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番禺厦滘拆迁律师认为,本案具有里程碑意义,部分部门、部分拆迁公司应警惕私权不可侵犯,否则不会是双赢的结果。

  社会应该尊重他人的私权,把他人的私权看作和自己的私权一样重要。我们应该提倡对个人利益的认可和保护。个人利益只能通过交换获得,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社会财富。

  只有宣传对私利的保护,才能最终保护拆迁户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拆迁户的私有财产应该说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政府不能进,房地产开发商不能进。

  如果你想拆迁,你只能通过公平平等的谈判来实现自愿拆迁。当然,根本解决办法取决于法律制度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这篇文章不是为了鼓励同态复仇,更不用说报复社会了,而是告诉你,当你的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你应该知道如何拿起法律维护。
 

  番禺厦滘拆迁律师提示大家:遭遇暴力强拆不要慌,一定要及时报警,并做好取证工作,为后期依法维权做准备。切不可以暴制暴,生命安全是一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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