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周和王是上下楼的邻居。2022年1月,住在楼上的周装修了房子。为了减少装修噪音对邻居正常生活的影响,物业公司告施工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6:00。但为了赶上工期,装修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施工,经常施工到晚上12点,严重影响了王的正常生活。王多次找周某谈判,要求周某立即停止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但周某仍未执行规定的施工时间。双方因赔偿纠纷请求仲裁委员会调解。
争议焦点:房地产权利人周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房地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废弃固体废物,排放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夜间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根据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夜间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仲裁庭认为周赢得了赔偿责任。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周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确保未来规范施工,并自愿赔偿王5000元的精神损失。
律师提示:广州房产法律咨询提醒大家,在装修施工中,要提前做好邻居的思想工作,获得他人的理解和宽容,严格遵守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他人的影响,防止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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