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后出轨,不仅和别人住在一起,还转移了财产。广州离婚诉讼律师看妻子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男女四六分!
前因后果:2010年,张三(男)和李四(女)相恋结婚,生了一个儿子。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吵架,关系日益僵化。2017年,他们开始分居。我必须和他离婚!2019年1月,李思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最终失败,因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我以为在法院的调解下,他们的关系可以缓和,但2019年12月,李思站在法院门口,抱怨。
他和别人住在一起,故意转让财产!李思把这些委屈写进了离婚原因栏,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张三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赔偿损失5万元。据李思说,婚后,他因怀疑张三有婚外情而去了当地的警察局。警察局询问了张三,并获得了相应的临时居留证登记。最后,张三承认了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婚后,双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辆汽车。该房屋现由张三及其父母居住。该车以张三的名义登记,并于2017年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外人,但实际上仍由张三使用。
庭审现场:在审判,张三对离婚无异议,同意平分商品房,但不承认转让财产。经核实,张三转车时,二手车销售发票显示买卖双方的电话号码为张三,因此张三有转移婚后共同财产(车辆)的事实。
一审法院裁定,张三与李四解除婚姻关系,名下财产归李四所有,李四赔偿张三一半的房款(120万元),张三赔偿李四10万元的车辆出售,李四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李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再次审理。
二审判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三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是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之一。张三有明显的过错。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看根据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结合张三转让夫妻共同财产(车辆)的事实,2021年1月,法院酌情确定妻子李四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由50%变为60%,李四支付张三房屋97万元,张三支付李四车辆10.8万元,精神慰藉1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通过临时居留证登记、派出所查询记录等内容,确认一方与他人同居,并酌情判断无过错女方多分财产。同时,由于男方恶意转让财产(车辆),商品房和车辆将重新分割,无过错女方将分割60%,体现对婚姻过错方的处罚,依法保护无过错女方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第一百零九十一条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增加其他重大过错,法官欺骗一方,婚外情等过错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裁量权的依据和空间,这些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财产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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