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如何做财产保全: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接下来就由广州婚姻财产律师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前如何做好财产保护?
1、婚前做好财富商定,将婚前小我私家财产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若是婚前完成不了财富商定,能够在婚后对财富的权属及分割进行约定,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做公证。
3、日常平凡生存过程当中,对于购置高档物品、家庭大宗财产要做记录,必要的时候,做留存相关的记录。
4、关于房产,分外需求注重,房产证上有名和无名,出资情况,是否实际居住等都很重要。
5、多注意家庭财富情形,比方存折、银行卡,若是无奈间接问,能够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二、离婚一方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夫妻在不请求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请求财富顾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2、但假如夫妻两边曾经预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配合财富的话,另一方以维护婚姻配合财富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三、诉求财富顾全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富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求采用诉前财富顾全的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形紧要,不及时采用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弊关系人提出诉前财富顾全请求。利弊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1、诉前财富顾全申请人必须供应保管。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离婚之后如何保全个人财产
1、离婚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护个人财产: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有些人在有了离婚意向后本人隐匿转移财富,致使对方少分,好处遭到丧失。为维护财富,两边都分割好合理的份额。可以要求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或者申请保全,还可以收集财产清单明细留作证据。当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诉求保全也可以采取。以上就是广州婚姻财产律师为您讲解离婚财产保全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婚姻财产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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