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共同进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方法两种不同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家庭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对于所有。夫妻共有企业财产管理一般我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通过法院应依法判决。接下来就由广州婚姻财产律师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即夫妻双方平等分享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我们生活基本原则
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或者经济价值。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尽可能向需要生产资料的一方提供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资料目的的生产资料; 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尽量满足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的个人的需要,以发挥价值的使用。不可分割财产根据实际需要和利益效用原则属于一方当事人,接受方应当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按照公平原则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赔偿。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保险种类上将某项工作生活环境特别发展需要的财产,比如我国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功能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认为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我们社会主义给予学生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时,要特别值得注意安全保护自己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制度不能列入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关系进行市场分割。
二、不滥用权力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分割哪些财产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以列举、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结婚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所得;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外,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 应当共有的其他财产。具体而言:
(1)工资、奖金:
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所以立法提出来是指所有的劳动报酬都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按照立法初衷,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和津贴也应包括在内。
(2)生产、经营企业收益:
具体的生产经营形式有很多,除了办工厂、办公司、办企业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合伙等多种形式的经营。 但是,婚后所有的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都应作为夫妻共有的生产和营业收入。
(3)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入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得或者明确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不包括未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和非财产性收入。
(4)继承或赠与企业所得的财产:
但是,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一方属于;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取得的一切财产,但被继承人和赠与人未注明死亡后的财产和赠与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所有继承和赠与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
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企业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企业实际发展取得或者我们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 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
以上列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有在这一范围内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才属于配偶共同体,并应分割。夫妻财产中一部分企业属于中国共有财产,然而我们还有很大一部分却是一个个人信息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他们能够进行分割的财产,就只能是其中共有的财产部分。若是一方有转移、隐藏或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那另一方就需要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这样在离婚的时候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国家自身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广州婚姻财产律师为您讲解离婚分割财产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婚姻财产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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