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专业律师

华荣广州房产专业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房产专业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疑难房产纠纷上千起,实战经验丰富,精通房产诉讼案件的处理,处理新房、二手房、租房纠纷上千起,对判决结果研判精准。提供写房产纠纷起诉状_房屋法律咨询_代理诉讼等服务。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各专家律师对疑难案件深度剖析,力求争取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们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办案

律所前台

律所荣誉

房产纠纷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广州房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什么是已购公房

时间:2022-10-06 21:36 点击: 关键词:广州房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什么是已购公房

  本法适用于中心在京单元已购公房初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已购公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设施,下同)购置的原产权属于中心在京单元的私有住房。公房都是以分配的方式分给本单位的职工居住,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单位逐渐按照房屋的成本价售房给本单位的职工。为了加快房改的进程,北京市鼓励一些单位按照市场价格来出售公有住房,接下来就由广州房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讲什么是已购公房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州房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什么是已购公房

  一、公有住房是否可以出售

  1、2001年6月18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单位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该通知,单位在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公房时,首先需要取得权属证明,其次是缴纳土地出让金,单位购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已缴纳出让金的商品房,在按照市场价向职工出售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单位自建、联建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尚未缴纳出让金的住房,需到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处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职工。职工依据国度政策,根据房改成本价或许标准价购置的由中心在京单元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2、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置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元按划定超标处置后方可上市发售;按房改政策划定属弗成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触及国度平安、失密的非凡部分的住房,党政构造、科研部分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构造办公、教授教养、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元觉得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广州房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什么是已购公房

  3、法令、法例划定的不得上市发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元有非凡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凡以房改成本价购置的住房上市发售的,在按划定缴纳税费后,支出全数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凡以标准价购置的住房,发售人可按购房昔时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元补交房价款,获得全数产权后上市发售;也可在生意业务过程当中按购房昔时房改成本价的6%计较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二、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1、对职工所购公房在交换中的差额收入应征收的营业税(同时按其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附加﹑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统一按5%的综合征收率合并计算缴纳。职工所购公房交换时,双方《已售公有住房交换合同》的印花税按合同记载的金额,以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职工所购公房交换中支付差额的一方,应按差额的6%的税率缴纳契税,其中超过3%的部分由政府贴费,并按差额交纳交易手续费。

  2、《对于增强中心在京单元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心在京单元保证性住房仅限于职工自住,在有关上市生意业务设施出台前,不得上市生意业务、出租、归还,也不得私自转变住房用处。凡擅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再次申请购买职工住宅的资格。

广州房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什么是已购公房

  综上所述,如果你想购买已购公房,应先了解对方是以什么价格从单位购买公房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已经缴纳?如对方是以成本价从其单位购买房屋,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你在购买他的房屋时则需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如对方是以市场价从其单位购买的房屋,那你就不需要再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了。这一点购房人应当清楚,并且针对以上不同的情况,在同卖方商议价格时加以考虑。以上就是广州房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什么是已购公房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是请广州房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名为顶名购房协议实为委托代理的 房本买卖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广州
广州房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什么是已购公房 http://www.gzzmxsls.cn/fcjf/zyls/1553.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