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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广州损害赔偿律师专业委员会使数万位当事人赔偿诉求得以实现。律所成立近二十年来,在损害侵权领域专注于为委托人追偿受侵害后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生活费的合理补偿。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离婚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等领域。以其精湛的法律素养极大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并使侵权者受到人身及财产的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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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塔旁律师事务所谈新房未住却遭漏水之灾,何去何从

时间:2022-05-06 17:33 点击: 关键词:广州塔旁律师事务所,房屋漏水,侵权纠纷

  案件详情

  居住在30楼的潘女士和31楼的杨先生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0年4月10日,小区物业将31楼房屋交付给杨先生。次日早上,物业员工发现潘女士的房屋漏水。通过实地查看得知,31楼房屋内进水管出水,进水管没有安装堵头,杨先生家中水管阀门呈开启状态,积水漏至楼下的潘女士家中,造成室内装修和部分物品被水浸泡受损。后因协商未果,潘女士将杨先生、物业及开发商诉至法院。广州塔旁律师事务所经鉴定潘女士的房屋修复费用为14余万元支出鉴定费1万元房产内未鉴定部分的物品价值法院酌定为4.4万余元,物业费损失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物业方面

  承认该房屋不符合开启水井房水阀门的条件,但水井房阀门却呈开启状态,造成了本案漏水事故。

  开发商方面

  交付的31楼房屋室内入户水管没有安装堵头,存在安全隐患。

  业主方面

  应当检验房屋质量后接收房产,但31楼业主杨某在交房当日并未查验房屋,未尽到谨慎的管理责任,其对漏水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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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法院酌情确定

  物业承担原告损失的50%

  开发商承担原告损失的30%

  业主承担原告损失的20%

 

  一审判决后,物业、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侵权纠纷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广州塔旁律师事务所本案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付标准,且未就可能存在的隐患向业主尽到相应的提示和告知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管理人应尽的义务,房屋所有人未尽到谨慎的管理职责,因此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广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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