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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律师解答口头形式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1-06-10 09:26 点击: 关键词:广州荔湾区律师,口头形式买卖,有效吗

  王某和同村的贾某就买下贾某的小卡车达成了口头买卖协议,双方约定贾某以3800元的价格把这辆小卡车卖给黄某,三天之内,黄某将这辆小卡车开回自己家。在黄某交了钱之后去贾某家开那辆小卡车时,但贾某不同意,因为价钱太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拒绝了让黄某开那辆小卡车的要求。
 

广州荔湾区律师解答口头形式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广州荔湾区律师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也是合同的种,除法律所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以外,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为有效合同。但由于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凭证,很容易产生纠纷,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很多时候会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根据本案的案情,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情形,应认定为合同生效,所以贾某应该把小卡车交付给黄某。
 

  案宗索引:《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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