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婚期,由于疫情防控,亲属死亡,一次又一次。在延期期间,夫妻俩决定取消婚礼。他们能解除合同并收回押金吗?广州合同律师事务所以案例解答:
基本案情
2019年底,李某向某酒店预订了58880元的婚宴套餐,并支付了婚宴定金。酒店为其提供婚礼策划服务合作伙伴的联系方式。
2020年3月10日,李联系公司协商婚礼策划和内容,签订婚礼策划服务协议(定制版),约定婚礼日期定于2020年5月18日,婚礼策划服务内容及费用总额19800元。协议签署当天,李向一家公司支付了5000元定金。收到定金后,一家公司也开始设计婚礼计划。
之后,酒店通知,由于疫情防控,李某不能在5月份举行婚宴,因此将婚礼改期至6月28日。在此期间,由于李某的亲属去世,他再次被暂定为2021年2月。
2020年底,疫情再次收紧,李某怀孕生子,因此于2020年12月29日提出取消婚礼。酒店退还了婚宴定金,但一家公司拒绝退还5000元定金,于是李某起诉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裁定,双方签订的《婚礼策划服务协议》(定制版)终止,某公司向李某退还定金4000元。判决已生效。
裁判理由
本案是一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婚礼策划服务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委托人李主张退还定金是否有依据。
首先,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为19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价格的20%,即3960元,而某公司收取的5000元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经查明,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水平自2020年5月9日零时起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但由于双方早在4月初就协商确定婚礼将于6月28日举行,因此暂时改为5月18日是不现实的,事实上,双方并没有提前协商。此后,李某因亲人去世需要孝顺而再次推迟婚礼,这符合中国习俗。结果,在一再推迟的过程中,2020年底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收紧。因此,李某提出取消婚礼,解除与某公司签订的《婚礼策划服务协议书(定制版)》,符合法定合同终止条件和常识。
最后,经调查,一家公司没有向负责摄影、摄影、化妆、主持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定金。因此,李主张公司退还定金,法院予以支持。但鉴于一家公司已经开展了初步工作,有一定的努力,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李也承认,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赔偿一家公司1000元,一家公司应退还李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金是指一方在履行前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品,具有担保属性,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当任何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时,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方需要双倍返还。
本案中,当事人李某因疫情防控推迟婚礼,亲属死亡再次推迟。两次推迟都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常识。在反复推迟的过程中,2020年底新冠疫情再次收紧,符合法定解除原因。李某解除合同是有根据的。但某公司前期已进行规划,按照公平原则适当赔偿损失。
在此,广州合同律师事务所需要提醒当事人,虽然在疫情防治期间,可以引用不可抗力、情况变化等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但涉案当事人仍需及时沟通协调,提供更多解决方案,尽量减少双方损失,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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