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改判支持赵的起诉请求。赵上诉称,虽然根据“10月限量发售”的公告,赵应随机获得3件道具,但实际上赵获得了21件道具,但不能因此认定“游戏机系统故障或程序错误”。这个结果的发生,不排除是上海某网络公司以“黄金广场奖励”为诱饵,诱导玩家购买时间卡,而事实根本没有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商业道德缺失。实际上,此次活动中的问题是由软件程序内容引起的,并不是整个游戏的系统性问题,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上海某网络公司从开始卖游戏计时卡到发现问题并改正只用了十几分钟,也证明了问题的原因并不复杂,在人力资源的控制范围之内。上海某网络公司将其未认真编写程序的过失行为的后果转嫁给玩家,是不合理的,也是合法的。此外,根据“十月限量发售”的公告,赵还有机会获得高级装备的“黄金广场”。即使赵获得多件道具系上海某网络公司游戏故障所致,道具回收也应随机或双方协商。现在上海某网络公司单方面擅自收回价值和等级最高的“黄金广场”,属于侵犯玩家虚拟财产权的违约行为。至于上海某网络公司发布的抽奖机会,根据其通知,原本是“补偿其他没有利用这个漏洞的用户”,而不是针对赵这样的玩家,也不是以这种形式与赵等玩家达成协议。上海某网络公司的这种行为,应该算是给赵等玩家的免费大礼。且赵在打开包装后参与了抽奖,原因不明,不代表其接受了上海某网络公司的赔偿措施。接下来就由广州合同纠纷诉讼律师为您解答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上诉人上海某网络技术公司辩称,游戏进行程序设计出错是事实,并非上海某网络平台公司为营销而故意所为,因该程序系统出错,上海某网络服务公司发展不仅自己名誉受损,且额外多送出道具,也有可以直接经济损失。根据《燃情十月包季限量发售》公告,赵某只应当能够得到三件道具,而且我们不可能实现同时企业得到三件“黄金方块”的道具,赵某得到3件以上的道具方面没有其他合法提供依据,上海某网络有限公司资产收回赵某多得的道具合理利用合法。至于上海某网络信息公司工作作出的补偿公告,赵某参与了抽奖,应当学习视为接受了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补偿,达成合作协议的行为。赵某主张6,000元的损失赔偿,无证据为证。另外,由于目前上海某网络保险公司对涉案游戏的代理期限届满,涉案游戏已移交案外人,上海某网络分析公司对该游戏已丧失了自我管理存在控制权,事实上上海某网络金融公司已无法及时恢复赵某在游戏中的相关知识技能,故上海某网络作为公司员工不接受赵某的上诉请求,要求学生维持原判。
二、审判发现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是正确的。
本院学生认为,本案二审中双方企业各自需要坚持的仍是原审中各自的诉辩主张,对此原审法院根据已有研究针对性地做了一个详尽数据分析、阐述了判决没有理由,本院经审核人员认为,并无不当,予以高度认同;由于我们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均对原审认定犯罪事实无异议,也均无新的事实和证据之补充,故本院在认同原审处理不同意见的同时,不再赘述判决理由。原审法院应当认定存在事实信息无误,适用相关法律问题正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赵某的上诉请求,理由与依据均不足,本院不予社会支持。依照《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环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内容如下:
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原告赵某某诉被告上海某网络经济发展能力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络信息服务企业合同管理纠纷一案,依法进行适用简易程序,于2011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关于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许玉淼、被告委托代理人顾青、雷某到庭参加社会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原告赵某声称原告是大型网络游戏 XXX 的玩家,被告是该游戏的经营者,2010年10月18日,被告在其游戏网站上发布了题为“ XX 十月套装季限量销售”的公告,向玩家宣布将于2010年10月20日开始销售游戏时间卡以及随机赠送的黄金等虚拟道具。从10月20日12:00开始,原告购买了三张游戏时间卡,并随机获得了三个虚拟道具的“黄金方块”。原告随后打开金色立方体,获得三个游戏技能(可怜的极光、反击和火之精神) ,并用它们装备他们的角色。2010年10月22日,当原告再次登录她的游戏账户时,她发现所有三项技能都消失了。在登录被告的游戏网站后,她获悉,被告于10月22日还发出了关于处理 XX 十月份限量产品包装的通知,表示在10月20日,首次出售新的限量产品包装,由于系统原因,部分用户可以利用高级限量道具,这部分道具将被调查和检索。对此,原告辩称,被告作为游戏运营商,有义务将玩家数据保存在服务器上,不能随意修改或删除,被告现在的“系统性原因”未经授权收集道具捐赠行为已构成违约。为此,裁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原告在“ XXX”游戏中的相关技能(差极光序列、反击屏障、灵魂之火) ,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6000元外加法律费用。
3、被告上海某网络开发公司辩称:1。原告是XX游戏的玩家,原告确实购买了被告的三张游戏卡。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XX网络游戏服务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系统出现问题,被告有权将游戏恢复到问题发生前的状态。根据被告发布的“XX十月套装季限量发售”活动公告的规定,玩家每购买一套XX十月限量套装,只能获得系统随机赠送的相同虚拟道具。根据被告服务器的记录,原告每购买一个限量套装可获得7个道具。因被告服务器系统出现错误,购买了3个限量包,得到21个道具,明显不符合活动公告的要求。因此,被告依据《XX网络游戏服务合同》恢复系统错误不构成违约。另外,由于网络游戏行业的特殊性,所有的电脑软件都无法完全避免系统错误。因此,在游戏相关条款中规定纠错条款是行业惯例。同时,设置纠错条款夜市需要保证游戏玩家公平参与游戏活动。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发布的相关操作条款为霸王条款缺乏依据:2。被告撤回因制度原因分配不当的“黄金广场”后,向受影响玩家赠送抽奖机会,原告实际领取,应视为双方对被告撤回“黄金广场”后果的约定,双方在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终止;3.即使被告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主张也不能成立,因为原告没有提供任何损失的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中也没有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4.本案涉案游戏由被告为第三方运营。现在游戏已经交给案外第三方,被告已经失去了修改游戏的管理控制权。事实上,它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某是大型企业网络教育游戏《XXX》的玩家,被告中国上海某网络经济发展能力有限责任公司是此款游戏的经营者,被告于2010年10月18日在其游戏网站上可以发布了题为《XX十月包季限量发售》的公告,向玩家宣称将于2012年10月20日开始提高销售“XX十月限量包”游戏活动时间卡,所购账号可获得所选服务器的90天游戏教学时间,随机赠送他们一样具有虚拟道具,售价为158元/90天。随赠道具为:传说的黄金方块、传说的青铜方块、传说的木头方块等6样道具。原告于10月20日12时开始够购买了被告发售的三张游戏设计时间卡,并获得一些相应的游戏技术技能提升装备在自己的游戏主要角色中。后被告没有发现其网络管理系统分析出现会计差错,即原告无法获取的随增虚拟道具使用数量还是远远超出了每张游戏卡只能作为获取知识一样岁增道具的约定,遂收回了原告随赠的三个“黄金方块”,取消了相应的游戏操作技能。同时,被告于10月22日在其研究游戏市场网络上发布了《关于XX十月限量标准产品包处理结果公告》,内容为:10月20日限量新产品包销售人员初始,由于社会系统重要原因就是致使这一部分教师用户需求得以充分利用方式获得一种高级限量道具,天堂运营工作团队会对此给广大消费者用户行为造成的不公平待遇方面表示方法十分抱歉,我们正在对这部分道具将进行问卷调查和回收。对于很多其他未利用这部分存在漏洞获利的用户,我们国家决定是否给予适当补偿:10月27日维护后,所有政府购买“XX十月”限量包的玩家,可额外成本获得最后一次抽奖机会,请购买保险产品包的用户务必在10月27日维护后完成组织一次抽奖。2012年10月22日,当原告再次登录控制自己的游戏平台账号时发现解决上述三项业务技能得到全部消失,在登录被告游戏相关网站后得知根据上述情况公告制度内容。之后,被告都是通过其游戏行业网站向原告发送了抽奖礼包,原告进行了抽奖并获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游戏道具。另查明,《XXX》游戏玩家在注册天堂游戏账号时必须在您已阅读理解并且比较同意了《XX运营环境条款》、《防沉迷条款》规定,选项下方点击“确认,并进入下一步”才能不断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其中《XX运营风险条款》即为《XX网络文化服务贸易合约书》,该条款第十六条规定:如系统发生故障、BUG、程序运行出错等等这些问题,公司股东有权把游戏空间数据收集资料还原到一定日期。
从上事实,原告提交了银行文件、公证证书、游戏网页截图,并且被告提交了 XXX 游戏新手指南和注册程序、 XX 网络游戏服务合同、 XX 十月份套餐有限销售活动公告、 XX 十月份套餐活动后,原告购买有限套餐后首次获得了物品清单和服务器记录,原告接受了抽奖机会并实际收到了道具清单,原告身份证账户于2008年参加了“最佳有限套餐”活动,然后是活动公告和法院记录等。以上就是广州合同纠纷诉讼律师为您讲解游戏合同纠纷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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