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据、借据、收据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和映射的法律关系。
借据、借据和收据是生活和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虽然这三个条据只有一个字的区别,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却大相径庭。借据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欠某一物品或者某一款项的凭证,一般用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据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借款某一物品或者某一款项的凭证,一般用于证明借款或者借款关系;收据是收件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一物品或者某一款项的凭证,用于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与借条的区别。
很多人不能准确把握什么时候打借条,什么时候打借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借条和借条至少有两个区别:
首先,借据背后通常有资金或实物流动,但没有借据。借据时,贷款人刚刚、正在或即将将货物或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用借据固定确认流动事实;借据一般是结算或证明财产所有权和占有的相反状态,即所有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和使用,这种状态已经存在,借据的目的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次,借据一般有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据借款期限和利息计算的起点一般为贷款日期,虽然借据也可以约定还款期限和逾期法律后果,但该日期一般为借据发布后的某个时间点。
在实践中,写借据或反过来写借据的情况很多,导致错误的问题,结果往往给事实、法律关系的确定和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和B关系很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给A打了欠条,没有约定还期,那么两年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暂停、延长,A向法院起诉B还款,很容易被法院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失去胜诉权。
根本原因是债权人自债务人出具之日起享有偿还债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两年后主张,当然失去时效期。如果B给A打借据,也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贷款。
借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贷款人A在两年后要求借款人B偿还贷款,并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此时,法院可以依法支持a起诉B。所以虽然一个字的差异很大,但结果却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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