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也可能构成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
(4)向社会非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吸收30人以上存款;单位吸收150人以上存款。
二、什么是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法借贷,广义上包括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
2.非法集资形式与民间借贷无异,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和其他利益向投资者偿还本息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打击的对象,不受法律保护。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款人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者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形成,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2)私人贷款是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借款人是否形成贷款关系和贷款金额。贷款目标。贷款期限取决于借款人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就允许,受法律保护。
(3)建立私人贷款关系的前提是贷款物的实际支付。借款人是否形成贷款关系,除贷款目标、金额、还款期限等内容外,还要求贷款人将货币或其他证券交付给借款人,使贷款关系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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