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开庭注意什么。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贷款金额。利息的计算方法要明确,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法院陈述本金。如何计算利息。
2.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如实向法院说明双方贷款发生的原因。利息协议。贷款人的还款情况。
3.在举证环节,要有足够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仅要有借据、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证据证明双方的贷款关系,还要有真实的转账凭证,证明双方的贷款关系是真实的,符合法律规定。
4.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纠纷不得错过诉讼时效。如果您的贷款错过了诉讼时效,请尽快通过收集和重写借据来中断诉讼时效。
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和审判中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二、法院审理的程序。
1.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院纪律;
2.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进行法庭调查。法院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检查记录。同时,经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检查人员提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5.评估和判决。法院辩论或被告人最终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进行评作出裁判。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
1.借款时不写借条。
因为是熟人之间的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是很大,所以个人之间的贷款通常不会签订特殊的贷款合同。熟人之间的关系很好,要求对方发放借据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没有向贷款人发放借据,这将给贷款人收回贷款造成法律障碍。
2.借据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借款人将出具自己写的借据,或在他人写的借据上签字、盖章、按手印等,以显示贷款事实。但有时借据上借款人的签名不是我自己写的,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双方都是非常好的朋友或亲戚,例如,在农村,有些人不会写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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