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中,房屋的价值、装修费的确定基本都是评估公司评估确定的。那么评估机构是如何选定的呢?带着这个疑问,和海珠律师一起看看法律是什么规定的。
对于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选定:
①征收单位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一个合理的时间,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②如果通过第①种途径失败了,即评估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成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一般而言,地方会进一步制定详细的流程,举例如下:
上海:
①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在张贴公示的估价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估价机构。
②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张贴公示的估价机构名单中进行投票,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以得票数多少的顺位确定估价机构,也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确定的估价机构名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市估价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湖南湘潭:
①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机构自主报名情况,确定项目候选征收评估机构名单,协助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协商选定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组织协商前,应当组织候选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宣传,时间不少于2日。
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少于200户,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选定或确定1家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超过200户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选定或确定2家以上征收评估机构分区域承担评估工作。
③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时,被征收人数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房屋征收范围内50%及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选定征收评估机构的,视为被征收人已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
④被征收人经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未能达到半数以上同意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征收评估机构。举行抽签3日前,应将抽签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公证机关等情况告知被征收人,并将抽签确定的结果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南京:
①选定征收评估机构时,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将房屋征收项目情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公布。
②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一致的,视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超过50%被征收人选择同一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50%(含)的,由市房屋征收部门采取摇号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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