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延误索赔的费用类型。
因发包人拖欠进度款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合同法,发包人因发包人原因暂停工程建设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一般来说,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人工成本损失。如停工、窝工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损失、膳食补贴、工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成本损失。
2.材料成本损失。如工期延误、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损失。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相关机械停工损失、转运损失等相关费用。
4.施工现场管理费。如工期延误产生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价成本。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成本上涨、材料成本上涨等。
二、工期延误的几种情况。
与工期延误相关的费用索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情况,其影响也不同。主要有以下情况:
1.由于业主的干扰,虽然项目没有停止,但仍处于低效混乱的状态。这不仅延误了工期,而且造成了成本损失,包括人员和机械设备的低效损失。现场管理费用、总部管理费用等材料损失。
2.如果整个施工现场因业主原因停工,所有人员、材料、设备闲置,承包商必须支付现场管理费,由于工作量减少,总部管理费用减少。
3.因业主原因停止非关键线路施工,总工期不延长。但是,如果这种干扰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承包商有权提出相应的费用索赔。当然,当干扰发生时,承包商有义务尽可能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还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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