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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继承的法律概念是什么?来看一下广州财产继承律师的说法

时间:2022-10-03 17:23 点击: 关键词:广州财产继承律师,各种继承的法律概念

  从实务判例来看,在遗产承继中,有大概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和谈、遗言和法定承继等多种承继,当多种继承同时存在时,应当优先适用哪一种?回答这个问题,要先明白各种继承的法律概念。法定承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言,法令间接划定继承人的局限、承继次第、遗产调配的准绳。遗言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遗嘱,指定全部或部分遗产,由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特定人员继承。遗嘱继承能充分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遗赠抚养和谈,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对于扶养人负担遗赠人的生育死葬的责任,遗赠人的财富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扶养人是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接下来就由广州财产继承律师为您讲解各种继承的法律概念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种继承的法律概念是什么?来看一下广州财产继承律师的说法

  一、当多种承继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的顺序是什么

  1、遗赠扶养和谈优先于遗言和法定承继,由于遗赠扶养和谈是对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尊重契约是法治之本,并且扶养人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更能体现遗赠人的个人意愿。

  2、遗言承继优先于法定承继。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言的,按遗言划定的内容执行,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办理。是以,遗赠扶养和谈、遗言承继和法定承继产生抵触时,遗赠扶养和谈优先于遗言承继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当然,多种继承发生冲突的本质是被继承人生前对遗产处分上的冲突,如果不是遗产处分上的冲突,各种继承可以在同一继承关系中同时共存。

  二、相关案情简介

  被告侯X贵诉称:被告与四原告系同胞兄弟姐妹,父亲侯某德、母亲马某燕有一套房产(面积66.8平方米)。2003年3月12日父母在公证处进行了遗言公证,请求该屋宇由被告一人承继。2008年2月18日,母亲因病作古,后父亲与被告配合生存五年,由原告照顾其生活,直至父亲去世。因房产承继题目,被告与各原告商议,但未能杀青同等看法,无奈公证过户。此外父亲作古后留有取款等11万元,也应该一并继承分割。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按照遗嘱由原告继承位于某地的房产(面积66.8平方米),现值约16.7万元。依法继承、分割父亲存款约11万元。原告侯某喜辩称,批准根据法令划定举行承继,房产(面积66.8平方米)是其父亲的房产,产权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其父母与被告办理房产公证时其与别的三原告均不知情,过了好几年才晓得。其父亲住院时兄弟姐妹都出钱了。父亲的取款40000元和抚恤金75959.14元由其保存,其与原告侯某成年数大,列入工作早,对家庭付出多,分割遗产时应当多分。其他被告未答辩。

  三、判决要点

  1、遗产是国民死亡时遗留的私家正当财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诉争的坐落于某地的房产系侯某德与马某燕的夫妻配合财富。2003年3月12日侯某德与马某燕各留有公证遗言一份,将该屋宇留给被告侯某贵承继,该房应归被告侯某贵所有。侯某德与马某燕留下的取款43433.14元,因侯某德与马某燕未留下遗言,则应根据法定承继的次第举行承继。侯某成、侯某喜、侯某欢、侯某梅、侯某贵作为统一次第的法定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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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划定:对被继承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继承人配合生存的继承人,调配遗产时,能够多分。侯某喜和侯某贵对二位白叟赐顾帮衬较多,综合全案思量,在法定承继部分适量给被告侯某贵、被告侯某喜多分,故侯某喜、侯某贵对侯某德和马某燕的存款各占23%的份额即9989.63元。侯某成、侯某欢、侯某梅对侯某德和马某燕的遗产各占18%的份额即7817.96元。抚恤金72526元,是死者地点单元赋予死者近亲属的物资赞助和肉体刺激,是发生于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近亲属配合共有,而不属于遗产承继的范围,但可比照遗产进行处理。在具体的分配方面,参照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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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位于某地的房产归被告侯某贵所有;被告侯某贵和原告侯宝喜各分得承继款9989.63元、抚恤金16680.98元,原告侯某成、侯某欢、侯某梅各分得承继款7817.96抚恤金13054.68元。该案中,既有遗言承继,又有法定承继。父亲侯某德、母亲马某燕的夫妻共有房产,二人于2003年3月12日办理了遗言公证,指定该房产由被告侯某贵承继,是以遗言承继优先,该房产应当归被告侯某贵一人所有,其余继承人无权承继。关于被继承人侯某德与马某燕留下的取款43433.14元,因为未留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原、被告均有继承权。以上就是广州财产继承律师为您讲解各种继承的法律概念是什么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财产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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