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买卖律师网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解:房产出资人是否享有产权、房产产权归属是咋样的和房屋产权是如何分割的三个问题。
一、房产出资人是否享有产权?
房产出资一方并不当然享有房屋进行产权,需要根据目前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谁就享有房屋的产权。但如果出资人有证据研究证明房产登记与实际生活权利要求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确认房产归属,一般要提供具有以下这些证据:
首先,投资者和注册人在对该财产所有权的书面协议下,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因个人原因不能登记该房屋,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协议可以直接证明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
其次,出资人实际出资的证明,一般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首付款、交易杂费、税费问题以及学生按时偿还商业银行个人按揭款的转账记录。
最后是投资者具有住房所在地的住房资格证书。
以上是投资方收回房屋所有权的基本证据。在此,广州房屋买卖律师提醒大家,房屋的所有权是登记的,即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登记的人。如果投资人想突破法律的一般规定,一定要提前规避法律风险,保留好相关证据。
二、房产产权的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首先,在双方拥有不动产(已取得财产所有权证书)之前,再婚财产仍然是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
其次是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房屋,婚前已取得房产证,则该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剩余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债务。
再次,婚前一方支付一部分住房贷款,其余的住房贷款用于银行贷款,再婚前取得财产证明,那么该房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确定的,要看一方再婚前支付多少住房?百分比是多少?如果房子的大部分已经支付,出于公平的考虑,可以被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这也取决于法官的判断力。
三、房屋的产权性质是如何分割的?
1.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公司开发生产经营管理企业,经批准可以用于中国市场进行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服务对象不同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经济开发一个企业需要通过国家实行土地资源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我们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社会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投资开发利用企业按政府外资银行工作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学生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采购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实施项目成本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2.现有公共住房,是指城市劳动者根据县级以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以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现有公共住房。按成本价购买,建筑所有权全部属于工人个人,按标准价购买,工人有部分建筑所有权,全部属于工人个人一般5年后,但仍有些是购买工人的单价。
3.广州房屋买卖律师调查中发现,国家对中低收入居民实行优惠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由国家无偿划拨给开发商,这是保障性住房价格偏低的主要原因。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但位置相对偏,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经审批可以购买,房号很难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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