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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网律师为您讲解对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案件事实法院如何审查

时间:2023-05-22 08:42 点击: 关键词:广州律师网律师,保证期间

  保证期是指债务人在合同中承诺履行的期限,一般用于质量保证或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保证期限的到期是合同履行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当涉及到保证期是否经过的问题时,如何确定保证期的到期时间以及是否已经到期,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广州律师就来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广州律师网律师为您讲解对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案件事实法院如何审查

  在实践中,保证期是否经过的问题常常涉及到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职权审查的方式,主动核实保证期的到期时间,以保障合法权益。

  一、法律案例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9)粤民三初字第02410号民事判决书

  该案中,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乙方完成工程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04年9月30日领取了工程竣工结算款,双方确认工程的质量和工期。之后,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发现了质量问题,要求乙方返修。但乙方未予配合,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合同约定了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即自乙方交付甲方验收之日起算,到期后该期间届满,乙方就不再对工程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在竣工结算款领取日即2004年9月30日之后,甲方并未提出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可以认定乙方的保证期已经届满,即已经经过。因此,法院判决乙方应返修工程,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应当负责保证标的物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如果出现问题,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或者退还标的物或者服务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及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及时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在需要补充证据或者新的证据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期未作特别约定或者特别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但买卖合同中的保证期应当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计算。如果交付标的物前已经进行了试用、调试或者验收的,保证期应当自试用、调试或者验收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

  综上所述,保证期间的到期时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并且在保证期届满后,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保证期是否经过存在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主动采取审查的方式,核实保证期的到期时间,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

  三、人民法院应职权主动审查的原则

  在保证期是否经过的问题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主动审查相关证据,以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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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时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如果需要补充证据或者新的证据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在保证期是否经过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调查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验收单、发票等,以确定保证期的到期时间。

  其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保证期是否经过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的到期时间,则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判断;如果合同未作特别约定或者特别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同时,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合同的实际情况,如是否存在试用、调试、验收等特殊情况,以确定保证期的到期时间。

  最后,人民法院应当保证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保证期是否经过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保证期已经经过,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期尚未经过,则保证人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起涉及保证期是否经过的案件。

  案例描述: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并对货物的质量作出保证,保证期为一年。合同生效后,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了货物。一年后,A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公司表示保证期已经经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将B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该案件中,保证期是否经过成为争议焦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主动审查相关证据,以确定保证期的到期时间,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

  首先,人民法院应当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B公司出示合同及交货单、验收单等相关证据,以确定保证期的到期时间。

  其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的到期时间,则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判断;如果合同未作特别约定或者特别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该案件中,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的到期时间,则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判断;如果合同未作特别约定或者特别约定不明确的,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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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广州律师提醒大家,人民法院应当保证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保证期已经经过,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期尚未经过,则保证人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案件中,如果保证期已经经过,则B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判决B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期尚未经过,则B公司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判决B公司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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