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遗产纠纷律师为大家讲解:公有住房拆迁安置补偿款属于遗产吗?离婚时,哪一方可以主张公房租赁权?遗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哪些?
一、公有住房拆迁安置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普通房屋进行租赁权在我国是我们不可以继承的。公房租赁权不同于国内普通房屋租赁权,出租人是国家,承租人死亡后租赁权的归属,应当能够根据自己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根据《城市发展房屋租赁信息管理工作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他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可以选择继续承租。”因此,公房租赁权可以在原承租人死亡后有一个条件以及转移,但不是一种继承。
二、离婚时,哪一方可以主张公房租赁权?
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公有住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双方均可主张房产租赁权:
1、婚前一年出租的已结婚5年以上的酒店;
2、婚前一方租用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3、一方借款投资兴建公共租赁房屋,已婚夫妇共同偿还贷款;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公房出租权;
5、婚前或者一方企业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进行拆迁而取得一个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共同投资或者共同购买的房屋的;
7、一方将租赁的房屋交还另一方或另一方后,另一方更换房屋;
8、双方都有公共租住房屋,结婚和改变住房合并。
三、遗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哪些
1、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这是文化遗产在时间上的限定性。被继承人死亡前,其财产安全不能发展成为世界遗产,不发生继承这些问题。实践中,有的学生子女可以在其父母生病住院治疗期间我们就要进行分割所谓的“遗产”,这种社会行为能力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企业违法的即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2、遗产是死者的个人财产,而非个人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这是对遗产范围的限制。事实上,大量承租的共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就是这个原因。
3、继承是死者的合法财产,不是死者依法取得和享有的财产,不能成为继承。 这就是遗产的合法化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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