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建立在父母与子女的天然血缘关系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收养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一定的行为形成的一种法定的虚构身份关系,因此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但是,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是法律拟制产生的,因此不能通过双方的协议或法院判决而解除。亲子活动之间通过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其他任何一个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方面还是我们要尽的。接下来就由广州遗嘱继承律师为您讲解已断绝亲子关系是否还要承担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如果父母和子女签订了断绝关系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民法总则》的第十七条十八周岁具有以上的自然进行人为一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环境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工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父女关系可以被切断的规定。子女年龄在18岁以下,其父母为合法监护人,其子女在父母年老时为合法受抚养人。他们都是法律义务人,法律不允许一方与另一方断绝关系!
3、年满18周岁后,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家庭成员没有联系,法律没有规定,不需要断绝关系。所以不可能通过法律程序断绝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任何形式或文件都不可能打破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因此,你必须承担赡养父母晚年的义务,但赡养父母晚年的财产。 被切断的孩子仍然有一份遗产(除非有遗嘱)。
4、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亲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法律能否断绝母子关系要分情况处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以上就是广州遗嘱继承律师为您讲解已断绝亲子关系是否还要承担赡养义务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遗嘱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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