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生活中需要作为立遗嘱人立遗嘱时,为了让遗嘱产生法律效力,你总会聘请律师来作证。那么律师在见证遗嘱时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有哪些呢?下面由广州遗嘱继承律师办理遗嘱认证业务的专业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操作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我国律师办理有关遗嘱见证的非诉讼法律管理业务,提高中国律师办理相关专业发展业务的服务产品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部门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法律基础业务时作参考。
2、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死亡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自死亡之日起生效的单方面法律行为。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律师遗嘱证人,是指律师经立遗嘱人委托,依照有关立遗嘱人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规定,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亲自见证律师一种证明活动的律师。
4、第四条律师遗嘱见证的时间管理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问题行为方式发生发展之时。律师见证的空间设计应当是律师本人在我们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5、第五条从事遗嘱见证社会工作的律师制度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遗嘱见证我们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办理。
6、第六条律师见证遗嘱的基本原则
(1)直接言论的原则,即律师只能(亲自)在特定法律事实的范围内证明; 而且只能向遗嘱证人及有关各方(i)以面对面陈述的形式证明法律事实。
(2)真实合法原则,即对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进行真实反映和客观确认,并查明所有与遗嘱见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查明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法律瑕疵。
(3)回避设计原则,即律师工作不得进行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相关关系的遗嘱见证中国业务。
(4) 记录原则,即对整个遗嘱认证过程和所有直接陈述和口头陈述进行书面记录,以提高遗嘱认证过程的证明性。
(5)保密原则。律师对委托人申请的遗嘱认证事项应当保密。
二、第二章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
(1)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发展应当可以进行收案审查,律师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相关关系的,应当采取回避或拒绝学生接受企业委托。
(2)第八条接受立遗嘱人的委托,应当制作立案谈话笔录,由立遗嘱人签名。 律师应当告知遗嘱人《民法通则》、《继承法》关于公民处分财产的意愿和权利的规定、见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将通知内容记录在访谈笔录中。
(3)第九条立遗嘱人应当向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特殊服务委托合同,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5)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管理工具进行或者通过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研究证明;
(6)委托人非遗嘱人本人的,还应提供经遗嘱人签署的委托书,本委托书的范围是委托律师见证遗嘱,而不是设立遗嘱。
(7)律师、事务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8)第十条专项服务委托合同应当逐项明确委托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如何让自己立的遗嘱更具有法律效益的部分内容,如有更多疑问还请咨询广州遗嘱继承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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