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丈夫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果丈夫因特定原因不能立遗嘱?代表遗嘱立遗嘱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广州遗嘱继承律师为您进行数据解析关于自己妻子为丈夫代立遗嘱是否可以有效?代理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是遗嘱的书写,又称“遗嘱的书写”或“遗嘱的遗嘱”。
一、书面遗嘱是遗嘱人代表遗嘱人所写的书面遗嘱。
委托书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名见证人代表遗嘱,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并由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下列工作人员管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企业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相关关系发展的人。
该遗嘱形式可以适用于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进行表达方式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或者因某种社会原因我们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妻子是与遗嘱有利害相关关系发展的人,代立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项的处分,由立遗嘱人自行完成。但是,遗嘱人因病不能阅读或者不能书写,或者不愿自行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
三、《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表遗嘱书写的遗嘱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见证,其中一名证人应代表遗嘱书写,并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并由代表、其他证人和遗嘱人签署。”
1、代书遗嘱须由具有遗嘱人口授遗嘱进行内容,而由一见证人代书。
2、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代表遗嘱。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登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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