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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广州取保候审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各种刑事案件的取保,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盗窃、职务犯罪、暴力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抢劫等各类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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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保候审律师讲解:申请变更候审保释强制措施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2-09-10 10:02 点击: 关键词:广州取保候审律师,申请变更候审保释措施

  取保候审,是我国企业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一种具有刑事责任强制管理措施,由公安工作机关可以执行,是指在进行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以及法院等司法监督机关人员对于一个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设计变更强制技术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方式强制控制措施。接下来就由广州取保候审律师为您讲解申请变更候审保释强制措施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州取保候审律师讲解:申请变更候审保释强制措施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保释候审的条件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明确管理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辩护人有权进行申请信息变更强制技术措施。人民对于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工作机关没有收到中国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自己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控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我们不同意的理由。刑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可以为经济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一个法律问题咨询及相关理论指导,以辩护人的身份产生直接向侦查机关部门申请变更强制解决措施,综合分析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和取保候审的条件,提出一些刑事律师意见,撰写并向侦查机关单位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广州取保候审律师讲解:申请变更候审保释强制措施的条件有哪些?

  2、《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对于法院、人民通过检察院和公安管理机关对有下列问题情形十分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可能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一个独立进行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采取保释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对于患重病、无法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的妇女,保释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羁押时间期限届满,案件发展尚未办结,需要我们采取取保候审的。

  3、《人民对于检察院进行刑事法律诉讼制度规则(试行)》第85条也明确相关规定,被羁押或者通过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企业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辩护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83条规定不同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网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工作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我们继续提高侦查,并且能够符合我国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通过依法取保候审。

  5、同时,应当进行强调的是,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对累犯或者犯罪集团主犯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对犯有严重暴力犯罪或者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保释候审,但是对患有重病、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为避免社会危害而保释的妇女,拘留期满,未结案的,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除外。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予保释。

  6、最高发展人民对于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16日公布的《关于企业依法进行保障我国刑事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22条也明确相关规定:辩护刑事律师书面申请变更问题或者解除强制管理措施的,办案机关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分析处理能力决定。辩护刑事律师的申请一个符合中国法律制度规定的,办案机关部门应当能够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技术措施;经审查认为不应当不断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控制措施的,应当告知辩护刑事律师,并书面说明什么理由。

  二、确定我国取保候审的方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候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担保金。因此,辩护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对被告人申请保释候审,可以与当事人会面,咨询其保证方式。

  2、对于企业提供保证人的,应该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审查保证人是否能够符合国家法定工作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以及履行保证企业义务;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辩护刑事案件律师工作不得为犯罪分子嫌疑人、被告人作保证人,还应当向保证人告知其应当积极履行的法律责任义务。

  3、对于企业缴纳保证金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国家机关人员应当通过综合分析考虑可以保证公司诉讼实践活动能够正常工作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我们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审计机关指定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因此,辩护刑事律师应当提高综合能力考虑两个以上这些情形,审查侦查机关确定的保证金数额是否选择合适,向委托人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实施意见,以供其参考。

  三、适时进行掌握学生提出取保候审的时机

  1、根据《公安行政机关进行办理相关刑事责任案件处理程序设计规定》第15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企业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变更强制技术措施。公安工作机关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自己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控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人民对于检察院刑事法律诉讼制度规则(试行)》第86条规定,被羁押或者一个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存在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没有辩护人向人民法院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判断是否具有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83条规定不同情形之一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学生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2、依据实务经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是一周内,两周内次之,最晚应在30天以前申请,30天之后通常会被逮捕。当事人和辩护刑事律师往往十分重视在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工作,而忽视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取保候审工作。

广州取保候审律师讲解:申请变更候审保释强制措施的条件有哪些?

  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企业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的刑事律师进行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通过书面问题提出。而且《刑事律师业务办理刑事司法案件管理规范》第36条也明确自己规定,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向国家有关政府机关需要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刑事律师事务所名称、刑事律师姓名、通信网络地址及联系方式方法、申请一个事实及理由。以上就是广州取保候审律师为您讲解申请变更候审保释强制措施的条件有哪些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取保候审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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