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研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管理方式,保证学生自己不逃避相关信息刑事诉讼经济活动的强制措施。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中的任一机构提出,同时需要提供人保或财保。接下来就由广州取保候审律师为您讲解哪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根据介绍,我们知道在上述几种情况下,具有资格的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而至于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还要由相关机关审查决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上就是广州取保候审律师为您讲解哪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取保候审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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