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动暴力顺从法令实行罪侵占的客体是国度法令、行政法例的实行秩序。所谓法令、行政法例的实行,指法令、行政法例在社会生存中的贯彻。法令、行政法例是我国法令渊源效能等级比较高的两个条例。法令,在鼓动暴力顺从法令实行罪中仅指广义的法令,包孕基础法令和基础法令之外的法令。接下来就由广州刑事律师为您讲解鼓动暴力顺从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件
1、基础法令,是指划定和调解国家和社会生存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社会瓜葛的法令,依据宪法第62条第(3)项由天下国民代表大会制定,如刑法、民法和诉讼法等;基础法令之外的法令,依据宪法第67条第(2)项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是指规定和调整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专利法等。
2、行政法规,根据宪法第89条第(1)项的规定,指国务院根据且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外汇管理暂行条例、金银管理条例等。煽动暴力抗拒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已经颁布尚未施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某人对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不满,在看到报纸发布的法律条文后即煽动群众,该法一旦施行即以暴力抗拒其实施,即属煽动暴力抗拒已经颁布但尚未施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二、客观要件
1、鼓动暴力顺从法令实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鼓动,即煽惑、煽动,是指以鼓动性语言或笔墨劝诱、疏导、促使他人去实行犯法举止的行动。鼓动的体式格局,包孕用语言、文字、图形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者利用演说、张贴、散发、邮寄等形式,煽惑、鼓动群众以暴力方式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鼓动暴力顺从法令实行罪所指群众,普通应理解为三人以上的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也就是说鼓动的工具至少是三人,否则不组成鼓动暴力顺从法令实行罪。实践中控制被鼓动的“群众”,应详细题目详细阐发,不宜机械地以人数几何权衡,应夸大从被煽动听的局限和鼓动行动指向工具上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煽动一两个人去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被煽动的人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而原先的煽动者不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如果原先煽动的人煽动的目的在于诱起他人产生煽动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意图,则应根据第29条以教唆犯论处。暴力,是指用武力或许其余强制性手法;“顺从”,指抵制、谢绝,即有意不遵照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公民的守法义务,并公然对抗并拒绝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施行。
主体要件,鼓动暴力顺从法令实行罪的主体是普通主体。凡达到刑事义务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主体。主观要件,鼓动暴力顺从法令实行罪在客观方面是有意,而且拥有鼓动群众暴力顺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掏,即行为人实施煽动行为,其目的在于混淆视听,蛊惑人心,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上就是广州刑事律师为您讲解鼓动暴力顺从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时间空间的协奏曲:广州刑事律师 | 法律智慧的传承:广州刑事律师会 |
案外之诉:广州刑事律师会见回答 | 广州刑事律师分析:民事与行政管 |
看看广州刑事律师解析关于故意杀 | 广州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讲解如何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