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诉讼律师总结罗列离婚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起诉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需要请带走不谢。
一、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被迫离婚的,应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和谈应该载明双方被迫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申请离婚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划定刻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该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曾经对子女扶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能够由无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举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况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许与别人同居;
(二)实行家庭暴力或许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钱、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豪情和睦分居满二年;
(五)其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国家法院禁止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收到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请求离婚,应该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时期、临产后一年内或许终止怀胎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然则,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时被告要收集哪些证据
1、证实夫妻关系已不存在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家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时期共有财富的数额、局限的证据。如:人为、奖金、出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富分割的来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践承担能力等。
5、请求婚姻侵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您在收集离婚证据当中遇到什么困难,可以咨询广州离婚诉讼律师,专业律师团队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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