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对象不一样。因为私房的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而购房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公房产权单位。公房住户只能得到搬迁费、过渡费。关于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的问题,下面广州房产官司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公房,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是指国家(中央人民政府或地方需要政府、城市发展政府)以及我国国有中小企业、事业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对于所有。
公有住房不同于私有住房,因为它是中国特殊制度遗留下来的产物,是一种公有住房,即相对于私有住房的所有权属于个人,一般来说,个人只有租赁的权利,没有拥有的权利。公有住房使用者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公有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限制处分权。
公房以产权人为标准,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1、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通过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对于房地产公司管理相关部门可以直接经济管理人员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需要使用的住房。
2、单位的生产。 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住房,俗称企业财产。
3、指行政管理事业单位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进行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在拆迁补偿方面,我国对公有住房补偿的法律规定尚不统一、明确,相关内容大多以地方政策为依据。 例如,在北京和上海,公共房屋拆迁补偿比私人房屋更复杂:
<北京市>
北京市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来源于《北京市住房城乡发展委员会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公有住房所有权的征收或者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撤销,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房屋所有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自动终止。
公房的承租人可以进行选择自己购买所承租的公房的产权,但购买社会行为我们应当在限定于房屋征收管理决定公司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20日内,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售房工作。购房后公房承租人作为拆迁户与区、县房屋征收相关部门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拒绝购买按照房改政策出租的公房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与公房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 以货币补偿或其他方式安置公屋租户。 经书面同意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赔偿房屋所有人。
如果双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二十日内未达成买房或者租房协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新的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房屋业主,公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价格后,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分别与房屋业主和公房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公屋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选择安置,获得的补偿金额与安置购房金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屋承租人承担。公房承租人未在征地补偿安置计划规定的合同期限内达成协议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根据上述公告,有两类承租人将不能获得征费补偿: 1。公共房屋承租人经核实租赁或者购买其他公共房屋合格的;。根据本市规定,公屋承租人已租用廉租房或公屋,或已购买社会福利住房、限价商品房的,需要腾出原租公屋。
<上海市>
上海市公房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研究主要问题源于《上海市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其中学生对于公房的补偿给出了自己一个没有明确的公式,对公房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补偿比例关系进行了分析相关的规定。
征收公租住房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终止租赁关系,拆迁户补偿金额按20%的评估价格计算。 公有住房承租人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
价格补贴 = 估计的平均价格 x 补贴系数 x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系数不得超过0.3,具体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县)政府规定。(下同)
在征用公租住房的过程中,如果拆迁人选择交换房屋的产权,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公租住房的承租人,并保持租赁关系。流离失所家庭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估价物价补贴。
其他省市对公有住房拆迁补偿的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一般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两种,套购产权或货币安置。 在拆除公有住房时,作为承租人的使用权也是取得补偿的权利,拆迁户和拆迁户应与公有住房承租人签订和解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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