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山有水有后院,此处风景独好,如果想建一栋属于自己的农村别墅,需要知道,农村宅基地上建房有“六不准”。快来和广州房产官司律师一起了解一下吧!
【法官解读】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地皮管理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令法规规定,农村建房有“六不准”:
一、禁绝随便多层修筑。新建或翻建屋宇应请求并获得《墟落设置装备摆设计划许可证》,可设置装备摆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二、禁绝超面积规范建筑。屯子建房实施“一户一宅”准绳,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普遍由处所地皮治理法例作出规定。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但若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
三、禁绝随便翻修农房。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划定,在屯子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获得墟落设置装备摆设计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四、禁绝建在规划区域外。《地皮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划定,屯子村民建室庐,应该吻合乡(镇)地皮应用整体计划、村落计划,不得占用永远基础农田,并尽可能应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划定,在乡、村落计划区内举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禁绝私自转变用处。宅基地配置的目标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
六、禁绝未批先建。建房前,应请求同意应用宅基地,取得州里当局颁布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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