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信息不存在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本构造未制造、未猎取、未保管该信息;第二,因办理时候长远、办理单位更替、档案搬移等原因导致档案遗失。广州拆迁律师便结合承办的相关案例给大家做详细解答。
无论在哪类情况下,为充沛保证申请人的知情权,平日行政构造告诉申请人请求地下的信息不存在,条件都应是行政构造尽到了查找的勤恳义务。这是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机关在无法对其“未制作、未获取”的原因进行充分说明时的有力补充。
2010年,一镇国民当局对一村地皮举行拆迁,张女士的屋子在本次征迁局限以内,张女士根据《信息地下条例》相干划定,采用邮寄的体式格局向原告请求地下涉案当局信息,当局在2020年7月1日作出的被诉告诉书,以涉案项目暂未了案为由,奉告张女士所请求的信息不存在。
张女士觉得涉案项目自2010年开始至今,大部分被征迁户已经获得安置补偿,被告作为该信息的制作和保存机构,应当实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涉案政府信息进行记录,并依法予以公开,涉案项目是否结案与涉案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没有必然联系,应该把信息公开。
张女士觉得原告当局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等权力。为保护本身正当权益,特要求拆迁律师代办署理维权。请求依法撤销被告2020年7月14日作出的被诉告知书;责令被告依法对自己申请的拆迁补偿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文件进行依法公开。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折扣赔偿。被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楼上的业主有防水问题(也有人不小心忘了关水龙头,导致漏水)。作为其房屋的业主和维修经理,泄漏房屋的业主,对于下面建筑物的业主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单一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为其住宅小区内的建筑物专用部分提供维修保养等服务。物业公司在维修过程中出现错误,业主也应该赔偿维修造成的损失。
因此,提醒物业公司对于物业公共部分的业主,应定期进行物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业主委托维修专用部分,物业公司也应积极主动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不要在物业范围内进行维修,积极帮助解决问题。
原告镇政府辩称,本人在2020年7月1日收到张女士提出请求猎取拆迁赔偿资金发放和应用情形文件的信息地下请求。已经在2020年7月1日向张女士收回挂号回执,告诉我单元将在于2020年7月22日前作出书面回复,并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被诉告诉书。
此外张女士请求猎取的拆迁赔偿资金发放和应用情形文件的信息。经考察核实这个开辟项目还在拆迁进行中,资金的发放及使用情况还没有核算完毕,项目也未结案,所以张女士申请的信息暂不存在。请求驳回张女士的行政诉讼请求。
律师对此暗示:本案中,原告镇政府对张女士作出的被诉告诉书的合法性负有举证义务,应当供应证据,证实在收到张女士的当局信息地下请求落伍行了相干查找和征采工作,但被告镇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张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充分查找,所以被告镇政府作出的被诉告知书属认定事实不清,应予以撤销。
终究法院听取了律师部分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告镇国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
二、责令原告镇国民当局在本讯断见效之日起,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期限对张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广州拆迁律师认为,在当局信息地下案件中,行政构造的《当局信息告诉书》告诉申请人其请求地下的当局信息不存在,此类告诉不克不及仅凭行政机关的自述,行政机关应当举证证明其尽到了查询、翻阅和搜索的义务,否则应认定举证不能并判令其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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