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报酬,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存在疑问,尤其是加班工资基数的认定。本文广州律师咨询网将围绕加班工资基数应如何认定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律案例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小王在2019年1月至8月期间加班共计100小时,其月工资为4000元,加班工资基数应如何认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根据《广东省加班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报酬,其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相同期间内的工资总额(含津贴、奖金等各项经济补贴)与工作时间总数的比例,按小时计算。”
因此,小王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照其在2019年1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总额与工作时间总数的比例进行计算。假设小王每个月工作20天,每天工作8小时,共计160个工作小时,其工资总额为4000元 × 8个月 = 32000元,工作时间总数为160小时 × 8个月 = 1280小时,加班工资基数为32000元 ÷ 1280小时 = 25元/小时。
因此,小王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25元 × 150% = 37.5元。
案例二:
某公司员工小张在2019年1月至8月期间加班共计100小时,其月工资为2000元,加班工资基数应如何认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加班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加班工资基数为劳动者在相同期间内的工资总额与工作时间总数的比例,按小时计算。因此,小张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照其在2019年1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总额与工作时间总数的比例进行计算。
假设小张每个月工作20天,每天工作8小时,共计160个工作小时,其工资总额为2000元 × 8个月 = 16000元,工作时间总数为160小时 × 8个月 = 1280小时,加班工资基数为16000元 ÷ 1280小时 = 12.5元/小时。
因此,小张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12.5元 × 150% = 18.75元。
二、法律规定
加班工资基数的认定在《劳动法》和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中均有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一)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的,支付不低于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的,支付不低于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百七十五的工资报酬。”
《广东省加班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报酬,其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相同期间内的工资总额(含津贴、奖金等各项经济补贴)与工作时间总数的比例,按小时计算。”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相同期间内的工资总额与工作时间总数的比例来确定的。
三、广州实践
广州市劳动局曾就加班工资基数的认定发布了一份通知,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在加班时段内所获得的全部经济补贴、津贴等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的依据,而不仅仅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计算。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加班工资核算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具体来说,广州市用人单位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应当采取以下步骤:
统计加班期间内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经济补贴。
统计加班期间内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总数,按小时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即工资总额除以工作时间总数的比例。
根据加班工资基数和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广州市劳动局的通知并没有对加班工资基数的具体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规定,而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和《广东省加班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进行计算。
另外,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核算细则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纳入劳动合同,并及时向劳动者进行解释说明。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
小李在广州一家电子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工作5天,基本工资为4000元/月。小李在4月份加班了20个小时,4月份的津贴和奖金共计1200元。则小李的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呢?
小李4月份的工资总额为4000元 + 1200元 = 5200元,工作时间总数为(8小时/天 × 5天/周 × 4周/月)+ 20小时 = 180小时。因此,小李的加班工资基数为5200元 ÷ 180小时 = 28.89元/小时。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小李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28.89元 × 150% = 43.34元。因此,小李4月份的加班工资应为20小时 × 43.34元/小时 = 866.8元。
五、结论
加班工资基数的认定是根据劳动者在相同期间内的工资总额与工作时间总数的比例来确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在加班时段内所获得的全部经济补贴、津贴等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的依据。
广州律师咨询网提醒大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广东省加班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并将劳动者的工资核算细则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纳入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计算加班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