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家存在贩卖冒充伪劣产品等欺诈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贩卖冒充伪劣防疫物资的销售者采用店肆清退、题目商品订单全额自动退款等处置措施,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广州律师咨询网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问题。
关于商家贩卖防疫物资过程当中存在讹诈行动的,应正确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国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对于惩罚性补偿的划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应及时发函建议相关行政部门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物存在缺点依然出产、贩卖,或许没有根据前条划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国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许办事有讹诈行动的,应该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添补偿其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许办事存在缺点,依然向消费者供应,造成消费者或许其余受害人殒命或许康健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疫情防控时期,防疫物资的贩卖影响伟大,事关防疫步伐的无效落实和泛博消费者的人身康健平安。在非凡时代,销售者应依法诚信谋划,严峻把控进货起源和产物品质,不得贩卖冒充伪劣产物、三无产物,不得违抗大众好处和大众秩序。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明上述行动后,对违法销售者间接采取店铺清退等措施,符合特殊时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可以认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销售者以此起诉要求平台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要对措施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性、适当性予以证明。
分割方式:《关于贯彻民法通则的意见》仅规定,共同所有权关系终止时,按照约定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平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共同财产是一种特殊的东西,它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于它的价值,它可以贴现。
《物权法》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的意见》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比例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而减损价值的,应当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分割会使价值受损的,应当分割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
可见,共有财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分割,即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二是判决分割,即共有人未达成协议,共有不动产或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而减损价值的,应当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分割会使价值受损的,应当分割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对于中国分割技术方案,《物管法》与《执行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的规定略有了解不同。《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的规定中未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发展共有,均是可以根据俄等分原则问题处理,兼顾企业考虑共有人对共有部分财产的贡献程度大小,适当照顾学生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基本情况。
广州律师咨询网认为,《物权法》仅对按份共有的分割设计方案研究作了相关规定,即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通过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一个约定或者社会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为了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对共同共有的分割解决方案未作明确法律规定。此外,物权法还规定,共有人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