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馆提供给未成年酒水需担责
北京的周筑在路边上开了一个小饭馆。一天中午,十几名学生为庆祝两名同学被高职提前录取,到周筑的饭馆来吃饭。这些孩子都是他儿子的同学,期间有两个孩子来到了前台买酒,周筑劝说无果,最后卖给他们4瓶二两装的白酒和8瓶啤酒。用餐过程中,同学张素荣在饮酒后晕倒在饭馆厕所里。周筑立即将张素荣送到医院,医院检测出是脑出血,建议做开颅手术。经过抢救,张素荣保住了一条命,但被定为一级残,相当于植物人。
回到家后,张素荣的父亲觉得这伤口不像自己摔的。经过咨询当天给张素荣做手术的大夫,张素荣父亲得知伤口极有可能是外力重击造成的。于是张素荣父亲立刻报了警。番禺石碁律师在侦查中了解到,当天一名叫小刘的同学就坐在张素荣的身边,两人在拼酒过程中发生摩擦,小刘趁着张素荣上厕所的时候,在他背后用啤酒瓶重重砸在了张素荣的头顶。经过咨询律师,张素荣的父母把小刘和小刘的父母、饭店的周筑还有聚餐的组织者小于,一块儿告到了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小刘和他的父母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张素荣家各项损失的85%,共59万;饭馆的周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张素荣家各项损失的15%,共10万元。
相关法律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番禺石碁律师为民说法
向未成年人售酒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能完全承担饮酒后发生问题的相应责任。本案中,饭店经营者周筑没有尽到危险预防义务,在明知买酒者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虽有劝说但依然向其售卖酒,并放任他们在自己的饭店内饮用,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在其过错程度内承担15%的赔偿责任。
2021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最高可罚50万元。日照公安向全社会发出倡议:未成年人自身不饮酒,他人不向未成年人售卖酒,发现未成年人饮酒的,要主动劝阻!广州刑事律师咨询
番禺石碁律师论述中介赚昧心钱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