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警察,我们脑海里一定会蹦出大义凛然,临危不惧等这样的词汇。因为我们都知道,警察的天职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当现实当中遇到警察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和番禺区律师一起走进下面这个案件,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吧!
张女士家住天津蓟县,一家人在当地经营一家农家乐,本来过着其乐融融,天伦之乐的日子。可谁知道,因为高速公路建设,占用了他们家一块承包地,更可气的是没有人跟他们谈拆迁。
番禺区律师介入案件以后迅速进行调查,并制定了详细的拆迁维权策略。可是拆迁律师刚刚启动了相关的法律程序,不幸的事就发生了。2016年4月14日,不明身份的三男两女等社会闲杂人员强行闯入张女士家中并对张女士进行殴打,并且在其丈夫罗先生回家的路上殴打了罗先生,导致夫妻二人身体多处受伤。事发当时,二人分别报警,但是蓟县分局的警察仅仅对罗先生被打的事情做出了调查和处理,对于张女士的请求却置之不理。
2016年5月1日张女士向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提交了书面的《查处申请书》,请求蓟县分局立即对非法侵入申请人住宅并损害申请人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5月2日,蓟县公安分局接到张女士的查处申请,却一直未予以立案查处,也没有进行任何回复。
2016年7月12日,张女士在番禺区律师的指导下向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蓟县分局对其提出的查处申请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蓟县分局立即查处。但是蓟县分局辩称当时接到报警以后,立即派民警出警,并且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查处,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形。
开庭过程中,番禺区律师充分提交了证据,据理力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人身性的权利具有专属性和不可替代性,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但是现有证据表明蓟县分局仅仅是对罗先生被打的案件作出了处理,但是对于张女士的请求却置若罔闻,这实在是有违警察的职责。最终,在拆迁律师的全力争取以及法院的英明审判下,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被判决依法对张女士被打一案做出处理。
看到判决书,张女士脸上漏出了久违的笑容,那笑容里有对番禺区律师工作的赞许和肯定,也有对后续工作的希冀和期许。
每个人的人身权利都值得法律的最高保护,如果您的人身权利得到侵犯,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您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是过期不候的。如果您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不了解,要及时咨询番禺区律师,让他们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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