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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广州萝岗律师团队隶属于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华荣总所成立于1996年,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事、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劳动工伤、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18个领域,各专业领域均有三名以上资深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5年来,解决各类重大疑难纠纷上万起。免费咨询:监护权变更诉讼、借钱不还怎么办、邻居扰民、中介差价卖房、贪污十万判几年、拖欠工程款打官司等。获得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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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这些事儿,看看萝岗律师怎么说

时间:2022-09-24 10:16 点击: 关键词:萝岗律师,恋爱

  现在恋爱关系中有关财产的纠纷是越来越多,一旦涉及到钱的问题,往往当事人就会变得不理智,从而在与对方周旋过程中失去主动性,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今天萝岗律师就跟大家说说恋爱中的那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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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爱情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产,不超出日常接触范围的,视为一般赠与。在爱情关系终止后,捐赠人要求返还财产的,一般不予支持。

  【注】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企业为了能够培养学生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教育支出金钱的消费心理活动,一般都是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需要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通过日常生产消费成本支出,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费用支出或双方的共同目标消费,不应当严格要求返还。

  虽然社会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可以基于结婚目的就是发生的远超其他个人业务收入水平和生活消费发展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通过结合相关案件具体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教育收入基本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贸易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我们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风险承担超出他们自己国家经济合作能力的责任。

  2.在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自愿将财产捐给另一方,以供双方结婚之用,视为有解除条件的礼物。 当婚姻无法达成时,捐赠行为无效,捐赠人要求对方返还,一般予以支持。 但捐赠财产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费用的,可以扣除后返还。

  3.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爱上另一方并给予财产,如果财产属于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配偶一方同意给予的行为无权处分,给予的行为除非得到追溯承认,否则不具有效力,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则一般应予以支持。属于赠与和个人财产的,当事人不得支持返还请求。

  【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进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完成所有:(一)劳动报酬、奖金和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三)知识进行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捐赠的财产,本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进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我们个人进行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提出请求可以撤销赠与企业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情况予以政策支持。

  5.在分手后申请“青年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分离费既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合同责任,也不是不当得利。 如果同居期间不是共同财产,则法定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费用分离后一般不予支持。

  6.在爱情中,当一方向另一方转移金钱时,它包含“520”、“666.66”、“1314”等特殊含义数字,这些数字不同于一般的借贷习惯,真正意义转移的假定是表达爱意、送出祝福或礼物的性质,而不被认定为借贷行为。一旦这样的数额转移到对方,然后要求对方退还私人贷款,一般不予支持。

  7.带租来的“女友(男友)”回家见亲友,亲友给“恋人”的礼物我们能否要回?如果学生送出礼物的一方已清楚地了解知道学习对方是租来的,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就是属于一种赠与物。赠与企业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生效,赠与对方的礼物或者不能为了要回。如果是租友合同管理期间,一方的亲友进行基于这些错误理论认为租友合同交易双方是真正的恋人之间关系而送给另一方礼物的,则属于因重大社会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发展要求通过撤销赠与,把已送出的礼物要回。

  8.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支付的聘礼,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同居,支付金额较大的,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同居,双方应考虑同居情况,对返还请求给予部分支持或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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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嫁妆的,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进行登记相关手续;(二)双方登记结婚,但不同居;(三)婚前给予,给予者造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以当事人双方离婚为条件。

  9.婚约财产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以及对方当事人及其影响父母就婚约财产返还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予以政策支持。

  10.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在同居期间获得的收入或财产是根据当事人的共同法律行为获得的,并且当事人要求分割,则通常得到支持。

  【注】法条链接:《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关于企业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或者同居期间发生抚养子女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1.如果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终止,一方只是以同居为由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支持。

  12.恋爱问题关系进行终止或同居法律关系可以解除后,其间一方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家庭暴力行为伤害等情形,要求企业另一方负担以及实际生活支出或确定自己将要支出的费用的,可予以政策支持。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其间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网络暴力伤害等情形,男方已自愿给付超过中国实际成本支出的相关知识财产,事后男方反悔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13.在婚姻存续期间,非在离婚前提下订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声称无效、不生效、变更或取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 它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和个人权益的侵犯。

  【注】法条进行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与婚前财产为对方所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拥有、部分共同拥有。 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零二、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存续期间学习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归各自国家所有,夫或者妻一方通过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信息财产清偿。

  14.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归一方所有的,视为夫妻双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不属于夫妻间的赠与行为。离婚时,当事人主张将该不动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不予支持。

  15.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通过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表达形式进行约定一方的婚前房屋婚后归夫妻共有,视为一方当事人可以将其分为个人认为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若已经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离婚时,当事人主张将该房屋建筑作为一个夫妻共同管理财产分割的,一般情况予以政策支持。

  16.离婚时,当事人通过双方在书面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之间共同进行财产归双方离婚时尚未成年或其他企业不能自已独立学习生活的子女教育所有,离婚后,当事人一方反悔并要求我们不再需要履行该约定条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17.婚姻期间,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父母的不动产提供资金,另一方离婚时要求经济补偿的,一般可以予以支持。

  18.在离婚纠纷解决案件中,对于企业所有权进行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屋信息或者公司所有权虽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但有一个可能没有涉及他人个人利益的房屋,当事人一方主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管理财产并要求分割的,一般不予处理。

  19.婚姻期间,配偶一方的父母购买动产,其所有权如车辆、船舶和飞机由其子女自费登记。 不能看作是送给自己孩子的礼物。 离婚时,一方声称该动产为其个人财产,未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不予支持。

  【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企业购置房屋进行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对于子女通过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没有明确学生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企业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可以处理;没有一个约定时间或者通过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问题处理。

  20.婚姻期间,配偶一方擅自善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另一方声称转让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注】法条链接:《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关于企业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房地产登记,对方要求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配偶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另一方的赔偿请求。

  21.如果在婚姻关系期间,配偶一方未经许可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或转让给第三方,且财产不能返还,在离婚时,配偶另一方要求分割转让价格和财产折扣,或在现有财产存在时主张多重离婚,一般支持。

  22.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收取的款项一般属于遭受工伤的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另一方声称在离婚时分割为配偶的共同财产,一般不予支持。配偶一方是军人的,军人的伤亡保险、伤残补偿金和医疗生活补偿金为个人财产。

  23.夫妻一方以其婚前个人信息财产全款购买的不动产,并登记在其发展个人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将该不动产或该不动产的自然资源增值服务部分学生作为我国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予以分割的,一般不予支持。

  【注】法条链接:《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关于企业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还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4.人民法院不得以擅自终止妊娠违反生育权为由支持夫妻损害赔偿请求,夫妻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而真正破裂,其中一方提出离婚的,依照《民法典》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注】法律条款链接:《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的,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规定情形十分之一,调解工作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和吸毒的重复做法;

  (4)因不相容而分居整整两年;

  (5)其他因素导致我国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提起中国离婚法律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得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又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25. 配偶双方在联合遗嘱声明中的债务,如配偶一方的联合签字或随后的承认,以及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承担的债务,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另一方知道这一协议,他或她应该用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偿还他或她对外界的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提出的债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因与已婚家庭住在一起而产生的。 第三人主张配偶一方从事赌博、吸毒或者其他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为配偶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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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在恋爱关系中可能遇到的财产纠纷问题,如果您有遇到财产纠纷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萝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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