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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投资协议?广州公司法律师为您解答

时间:2022-08-12 16:12 点击: 关键词:广州公司法律师,股东投资协议

  股东协议是公司内股东之间的协议,个人合作协议更纯粹个合作协议,之间存在的较明显的区别。1、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基础是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双方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通过公司章程成立公司。2、个人合作协议,双方根据合作协议承担责任、享受权利。可以存在于合伙等多种企业形式中。接下来就由广州公司法律师为您解答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股东投资协议?广州公司法律师为您解答

  一、,2004年9月26日,蓝厚坪与卢易、芦康莱签订企业股东通过协议1份,约定由蓝厚坪、卢易、芦康莱组成爱贝巴西蜂胶系列文化产品成为全国总经销股东会制,由虹世公司为全国总经销公司;蓝厚坪投入该产品具有全国总经销及开发建设全国汽车经销网络市场经济所有管理运作提供资金可以作为发展股份,占股份的70%;卢易、芦康莱以该产品爱贝商标也是全国总经销使用5年作为教育投入技术股份,各占股份的15%;蓝厚坪为董事长,卢易任生产部门经理,芦康莱做总经理需要开发利用苏州国际市场,逐步提高开发一个全国金融市场;股东之间合作学习期限结构暂定为5年,自2004年9月26日起至2009年9月25日止。该股东投资协议还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什么是股东投资协议?广州公司法律师为您解答

  二、2004年10月6日,虹世公司与上海费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费路公司”)签订协议1份,约定由费路公司委托厂方(费路公司指定)贴牌生产爱贝牌巴西蜂胶原料系列产品,虹世公司为该产品的全国总经销;费路公司的职责为无偿提供爱贝注册商标(使用权),并负责委托厂方贴牌生产爱贝巴西蜂胶原料系列产品,由虹世公司全权使用该商标蜂产品总经销,使用总经销期限为5年,在这期间费路公司不可擅自生产该商标蜂产品销售,否则费路公司要赔偿给虹世公司一切经济损失(附商标使用授权书)。费路公司供应给虹世公司贴牌爱贝巴西蜂胶原料系列产品已认可的价格,应含所有包装,广告印刷、礼品盒与拎袋不在其内(另附系列产品贴牌供应价表);虹世公司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所有爱贝商标产品的全国总经销,并全权负责对外一切事务。虹世公司作为产品销售资金总投资方,负责广告、设立专卖网络等销售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虹世公司在预定产品时应付总货款30%的预订金,费路公司交付预定产品虹世公司全额付清;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费路公司在向虹世公司提供爱贝商标产品使用后,费路公司原有该商标产品库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该协议还就总经销所需的证照、生产批号、质量等事项作了约定。2005年5月8日,费路公司向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虹世公司给付费路公司货款72,425.80元,解除费路公司与虹世公司于2004年10月6日签订的总经销协议。2005年8月3日,闸北区人民法院以(2005)二366号民事判决查明:虹世公司在2004年9月14日至2004年10月15日期间,陆续向费路公司进了价值66,306元的爱贝牌巴西蜂胶原料系列产品(其中不含样品和赠品),虹世公司收货后未付款给费路公司,也未再向费路公司进货。法院认为:费路公司与虹世公司签订的总经销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费路公司按约向虹世公司供货后,虹世公司理应按约及时向费路公司结清货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系争协议明确约定虹世公司为费路公司产品的全国总经销,费路公司签订此协议的目的是通过虹世公司的销售行为大量推广其产品而获得期待的利益。但虹世公司除在签约初期的一个月进了6万余元货物外,再也未向费路公司进任何货物。且即使进了货物,也未按协议约定付款,虹世公司的违约行为已致费路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故费路公司要求解除系争协议的请求应予支持。另鉴于虹世公司未就赔偿问题提起反诉,故不作处理。依法判决:虹世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费路公司货款66,304元;解除费路公司、虹世公司于2004年10月6日签订的总经销协议。该判决现已生效。

什么是股东投资协议?广州公司法律师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就是广州公司法律师为您讲解股东投资协议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公司法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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