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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提醒:什么是毁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构成要件?

时间:2023-08-07 17:06 点击: 关键词: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毁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接下来就由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毁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提醒:什么是毁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损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体系的平安。工具为种种计算机信息体系功能及计: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二、客观要件

  1、毁坏计算机信息体系功能,即对计算机信息体系性能举行删除、修正、增添、滋扰,造成计算机信息体系不克不及失常运转。所谓计算机信息体系,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干的和配套的设置装备摆设含网络、办法组成的,根据必定的使用目的和划定规矩,对信息举行收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置的人机体系。其性能多种多样,如举行文件编纂、收集、加工、存储、打印、传输、检索或许画图、显像、游戏等,可用于分歧行业、分歧目的。分歧行业、分歧目的的计算机体系的详细性能又会有所差异,如航空、铁路售票,景象形象情势阐发、展望、图书、报刊治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等。无论用于何种行业或者用于何种目标,只要对其功能进行破坏,即可构成本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对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具体行为。其中,删除,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有的一个功能加以取消,既可以是取消其中的一项,也可以是其中的几项或者全部。修改,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部分或者全部地进行改变,或者将源程序用另一种程序加以替代,改变其功能。增加,是指通过增加磁记录等手段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添加其原本没有的功能。至于干扰,则是通过一定手段如输入一个新的程序干扰源程序,以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行使其功能。

  2、毁坏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置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所谓数据,在这里是指计算机用以暗示必定意义内容或许由其举行实践处置的统统笔墨、标记、数字、图形等有意义的组合。所谓计算机中存储、处置、传输的数据,则是指流动存储在计算机外部随时可供提取、查阅、应用的数据,或许曾经进入计算机正在举行加工、处置以及经由过程路线而由其余计算机信息体系通报过去的数据。所谓计算机步伐,是指为了失掉某种效果而能够由计算机等拥有信息处置才能的装配施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许可被主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合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合化语序列。至于计算机应用程序则是指用户使用数据的一种方式,是用户按数据库授予的子模式的逻辑结构,收发室对数据进行操作和运算的程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是指通过输入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指令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的行为。

  3、有意制造、传布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所谓破坏性步伐,是指潜藏于计算机信息体系中的数据文件、施行步伐里的可以或许在计算机外部运转,对其性能举行滋扰、影响的一种步伐。计算机病毒,作为一种破坏性步伐的典范,是指编制或许在计算机步伐中拔出的毁坏计算机性能或许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应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许步伐代码。所谓制作,是指创制、发明、设计、编造破坏性程序或者获悉技术制作破坏性程序的行为。所谓传播,;则是指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网络输入、输出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及将已输入的破坏性程序软件加以派送、散发等的行为。

  4、毁坏行动必需造成紧张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如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虽有伤害前因但不是紧张前因,纵然有毁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的行动,也不去不及构本钱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果严重”进行了解释,可参见前文“相关规定”的内容。

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提醒:什么是毁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构成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普通主体。即年满16周岁,拥有刑事义务才能的自然人都可构本钱罪。实践能够本钱罪的,一般为设想职员、计算机操纵、治理、那些不熟练甚或失误而以致计算机信的数据、使用程序遭受破坏,侧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维修人员等。

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提醒:什么是毁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出于有意,差错不克不及构本钱罪。如果因操纵漠视粗心或许技术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以上就是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毁坏计算机信息体系罪的构成要件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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