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梁小龙曾因侵占国民小我私家信息受过刑事惩罚,又违背国度无关划定,向别人供应或经由过程互换、下载等体式格局非法猎取国民小我私家信息6548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广州刑事律师为您讲解答一下有关的问题。
关于上诉人梁小龙提出没有证据证明从QQ群中下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是非法获取的上诉理由。经查,梁小龙从QQ群中下载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未征得被收集者同意,属于非法收集,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第一处规定:有证据证实犯法嫌疑人拥有侵占国民小我私家信息的客观有意:
(1)证实犯法嫌疑人明知没有猎取、供应国民小我私家信息的法令根据或资历,首要证据包孕:犯法嫌疑人的身份证实、犯法嫌疑人对于所处置职业的供述、其地点公司的工商资料和营业范围、公司关于犯罪嫌疑人的职责范围说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证人证言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积极实施窃取、出售、提供、购买、交换、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主要证据除了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外,还包括远程勘验笔录、手机短信记录、即时通信工具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银行账户明细、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明细等。
第二处规定:有确凿充沛的证据证实犯法嫌疑人拥有侵占国民小我私家信息的客观有意:
(1)对证实犯法嫌疑人客观有意的证据检察,应该综合检察犯法嫌疑人的身份证实、犯法嫌疑人对于所处置职业的供述、其地点公司的工商材料和业务局限、公司对于犯法嫌疑人的职责局限解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证人证言等,结合国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夯实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的主观明知。
(2)对证明犯罪嫌疑人积极实施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证据审查,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着重审查远程勘验笔录、手机短信记录、即时通信工具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银行账户明细、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明细等,明确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的积极作为。
第三处规定:对“非法猎取”的检察认定:在盗取或许以其他要领非法猎取国民小我私家信息的行动中,需求偏重掌控“其余要领”的局限题目。“其余要领”,是指“盗取”之外,与盗取行动拥有一致危害性的要领,此中,购置是最常见的非法猎取手法。
侵占国民小我私家信息犯法作为电信网络欺骗的下游犯法,诈骗分子往往先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然后自己直接用于诈骗或转发给其他同伙用于诈骗,诈骗分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行为,其同伙接收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明显也属于非法获取行为。
同时,一些房产中介、物业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业务员往往与同行通过 QQ、微信群互相交换各自掌握的客户信息,这种交换行为也属于非法获取行为。此外,行为人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收集与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尽管从以上阐述得出其余要领无益于犯法嫌疑人的论断,但这仅仅是在主观角度评估行动是伤害行动,行为人负担终究的刑事义务还需要其主观可以归责。即从主观状态去切入发现合理的辩护要点,如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是非法获取,不明知自己没有法律资格以及客观是否实施积极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可以印证其主观心理状态是否是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等。
广州刑事律师发现,除检察拘系阶段证据检察基础请求以外,对侵占国民小我私家信息案件的检察告状工作还应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保证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