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和共同贪污都是违法行为,但是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本文将重点探讨私分国有资产和共同贪污的区别,并且将结合法律案例和法条进行解析。广州刑事律师就来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一、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定义
私分国有资产是指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国有资产非法占有或者转移为自己或者他人所有的行为。而共同贪污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通过相互勾结,共同侵占、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别
行为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人员,而共同贪污的主体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目的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共同贪污的目的是为了共同获取非法利益。
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对象是国有资产,而共同贪污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
所涉及的法律条款不同私分国有资产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共同贪污则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贪污罪、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三、法律案例
私分国有资产案例2018年,广州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资产非法占有。经过调查,甲被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此案中,甲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产转移为自己的所有,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被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共同贪污案例2019年,广州市某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甲与其朋友乙勾结,在工作中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00万元。经过调查,甲和乙均被认定为共同贪污罪,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此案中,甲和乙勾结,在工作中侵吞公共财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贪污罪规定,因此被认定为共同贪污罪。
四、法律条款
私分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的公共财物、资金挪作他用或者非法私分、私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吞公司的财产或者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贪污的相关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侵吞、非法收受财物的;
2.破坏国家计划的财物使用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非法收受财物情节恶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结论
通过以上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款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私分国有资产和共同贪污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它们都属于犯罪行为,其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私分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公共财物、资金挪作他用或者非法私分、私占,而共同贪污则是指多人勾结,在工作中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私分国有资产和共同贪污的刑事责任都比较严重,一般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国家对于这些行为也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加大了对于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监管,同时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了对于公共财产的保护。
总而言之,广州刑事律师提醒大家,私分国有资产和共同贪污都是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会影响到公众的信任和对于法律的信仰。因此,我们应该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